1.“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应急管理领域)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1.《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通“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的通知》(安监总厅〔2009〕155号)第二条规定:“12350”投诉电话实行属地受理。在省级安全监管局设立“12350”举报投诉电话受理机构,负责受理本省(区、市)内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12350”规划和使用管理的指导协调工作,以及举报信息分类统计等工作。市(地)级以下安全监管部门设立受理机构事宜,由省级安全监管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在省(区、市)内使用特服号码的,直接拨打“12350”;跨省(区、市)投诉的,需在“12350”号码前加拨地区号。3.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65号),“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及咨询电话服务”并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并实行双号并行(即,保留12350号码,将话务座席并入同级12345热线统一管理。)
二、承办机构: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报材料:举报材料
五、服务流程:1.受理举报;2.举报核查;3.办理结果反馈
六、办理时限:核查处理安全生产一般事故隐患的举报事项,核查工作应当15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或立案查处的,可延长至30日;核查处理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核查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60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公共卫生服务大楼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64496893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应急管理局
监督投诉电话:64499959
2.开展“6•16”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4〕7号)将每年的6月16日确定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3.《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从业人员和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提生产经营高单位和从业人员防范事故的能力。
二、承办机构:瑶海区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科(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省市区同步实施
五、服务流程:宣传期间在市区人员密集场所搭建咨询台,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回答群众咨询的问题;开通微博、微信,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开展用人单位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六、服务时限:6月16日上午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公共卫生服务大楼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64323898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应急管理局
监督投诉电话:64499959
3.组织指导监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88号令)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2.《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应急演练。应急演练活动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二、承办机构: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
三、服务对象: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我区辖区范围,有相关需求的法人、社会组织
五、服务流程:1.申请:申请人来函、电联系,提出申请;2.受理:由工作人员安排具体活动时间;3.实施:组织专业人员指导。六、服务时限:依据企业要求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公共卫生服务大楼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64497897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应急管理局
监督投诉电话:64499959
4. 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1.《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第八十二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2.《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市、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有关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3.《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七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二、实施单位: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
三、服务对象: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本区行政区域内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过程)、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过程)、金属冶炼(生产过程)发生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服务流程:接事故报告后,赴事发现场指导、协调救援工作
六、服务时限: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公共卫生服务大楼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64497897
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应急管理局
监督投诉电话:64499959
5.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公布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2.《合肥市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安全生产情况及事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社会公布。
二、承办机构: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及时统计分析全区安全生产及事故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五、服务流程:1.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统计分析全区安全生产及事故情况,并向社会公布;2.安全生产及事故情况通过瑶海区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对外发布。
六、服务时限: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公共卫生服务大楼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64371709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应急管理局
监督投诉电话:64499959
6.救灾捐赠、募捐活动及款物分配、使用情况公布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章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包括面向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第四章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第八章信息公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
2.《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2018〕101号)第四条(十五)救灾和物资保障处: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
3.《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295号)第二十七条:政府提供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社会组织和个人向政府捐赠的无指定意向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由应急管理部门统一调拨、分配、组织发放。社会组织和个人向政府捐赠的有指定意向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由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捐赠人的意向分配、组织发放。
二、承办机构:瑶海区应急管理局救灾减灾科(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服务流程:1、按照谁接收、谁公开的原则,各捐赠接收机构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公布本机构接收和使用救灾捐赠款物的有关情况。
2、告知捐赠人捐赠信息查询平台地址,并保证信息长期可查询。
五、服务时限:集中捐赠和募捐活动一般应在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布信息,其余活动每年汇总年底公布。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七、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公共卫生服务大楼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64463872
八、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应急管理局
监督投诉电话:64499959
7.汛情通告发布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十九条:电视、广播、新闻单位应当根据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提供的汛情,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信息。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向社会发布汛情公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3.《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05〕49号)对不同响应级别汛情通告的发布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承办机构:瑶海区应急管理局救灾减灾科(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四、服务条件:启动Ⅲ级以上防汛应急响应
五、服务流程:1.启动Ⅲ级以上防汛应急响应;2.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汛情通告》。
六、服务时限:Ⅲ级以上防汛应急响应期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公共卫生服务大楼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64463872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应急管理局
监督投诉电话:64499959
8.旱情通告发布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四十九条(国务院令第552号):国家建立抗旱信息统一发布制度。旱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审核、发布。
2.《安徽省抗旱条例》(2002年11月30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第十八条规定:旱情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3.《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05〕49号)对不同响应级别发布旱情通报作了明确规定。
二、承办机构:瑶海区应急管理局救灾减灾科(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启动Ⅲ级以上防旱应急响应
四、服务条件:启动Ⅲ级以上防旱应急响应
五、服务流程:1.启动Ⅲ级以上防旱应急响应;2.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旱情通告》。
六、服务时限:Ⅲ级以上防旱应急响应期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公共卫生服务大楼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64463872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应急管理局
监督投诉电话:64499959
9.台风防御预警信息发布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1.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05〕49号):“3.2.6 台风暴雨灾害预警”。(2)预报将受台风暴雨影响的有关地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组织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会商,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2.《合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合政秘〔2023〕28号):5.8.2 防汛抗旱信息由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分级负责、统一发布。
二、承办机构: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应急协调科/救灾减灾科
三、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四、服务条件:预报台风将影响我区时
五、服务流程: 1.接到台风将影响我区的预报2.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息
六、服务时限:台风暴雨影响期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公共卫生服务大楼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64463872/64497897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应急管理局
监督投诉电话:64499959
10.“5.12”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1.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起,每年5月12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2.《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 做好2020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减办明电〔2020〕1号)。3.《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减救办明电〔2020〕2号。
二、承办机构:瑶海区应急管理局救灾减灾科(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四、服务流程:在人员密集场所通过设置咨询台和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播放防灾减灾、综合风险普查等专题视频、急救技能操作展示等形式,向群众普及各类灾害事故知识和防范应对基本技能,提升全民灾害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服务时限:5月12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七、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公共卫生服务大楼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64463872
八、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应急管理局
监督投诉电话:64499959
11.分配救灾款物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并监督使用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调拨、分配、管理自然灾害救助物资。2.《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295号)第二十七条:政府提供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社会组织和个人向政府捐赠的无指定意向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由应急管理部门统一调拨、分配、组织发放。社会组织和个人向政府捐赠的有指定意向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由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捐赠人的意向分配、组织发放。3.《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2018〕101号)第四条(十五)救灾和物资保障处: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
二、承办机构:瑶海区应急管理局救灾减灾科(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受灾群众
五、服务流程:根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的指定意向性进行分配,无指定意向的,由应急管理部门统一调拨、分配、组织发放;有指定意向的,按照捐赠人的意向分配、组织发放。
六、服务时限:按照“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定”的程序。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公共卫生服务大楼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64463872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应急管理局
监督投诉电话:64499959
12.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信息发布
一、办理依据:1.《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2018〕101号)规定,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2.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二、承办机构:瑶海区应急管理局救灾减灾科
三、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四、服务条件: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五、服务流程: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短信平台、微信等方式对外发布。
六、服务时限: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公共卫生服务大楼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64463872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应急管理局
监督投诉电话:64499959
13.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地震应急
预案的备案
二、承办机构:瑶海区应急管理应急协调科
三、服务对象:法人
四、申报材料:应急预案
五、服务流程:1.申请(提交申请补发或换发证件的文件或申请书);2.受理;3.审查;4.办结。
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公共卫生服务大楼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64497897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应急管理局
监督投诉电话:64499959
14.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解散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及库存处置方案备案
一、办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处置。
二、承办机构: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三、服务对象:法人
四、申请条件:1.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及库存处置方案;2.处置应急预案
3.专家论证意见
五、申报材料: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库存处置方案备案表
六、服务流程:受理:1.严格执行窗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统一受理业务;2.负责申请材料收件把关;3.负责受理申请材料的收件登记、打印回执;4.负责告知申请人补交材料等手续。审查:1.严格执行窗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2.负责详细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3.负责出具审查意见。办结:1.严格执行窗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2.负责对申请办件及时办结处理,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3.负责对办件情况进行整理,形成办件台账。
七、办理时限: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公共卫生服务大楼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64499970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应急管理局
监督投诉电话:64499959
15.地震宏观异常调查核实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根据地震监测信息研究结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作出预测。其他单位和个人通过研究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应当向所在地或者所预测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书面报告,或者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收到书面报告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进行登记并出具接收凭证。第二十七条 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二、承办机构: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应急协调科
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报材料: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2.申请的地震预测意见报告;3.申请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五、服务流程: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
接到报告后,进行登记并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六、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公共卫生服务大楼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64497897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应急管理局
监督投诉电话:64499959
16.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第四十四条第五款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二、承办机构: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应急协调科
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1.确定具体时间、场地、参加单位和人员等;
2.围绕活动主题,筹划活动内容、表现形式等;
3.布置活动现场,安装设备设施等;
4.活动现场向社会公众发放宣传品,开展有关防灾减灾法律法规、知识咨询宣传活动。
五、办理时限:5.12及10.12当天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七、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公共卫生服务大楼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64497897
八、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应急管理局
监督投诉电话:64499959
17.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
方案的备案
一、办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承办机构:瑶海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基础科
三、服务对象:法人
四、申请条件: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安全评价报告;2.整改方案
五、申报材料:安全评价报告备案表
六、服务流程:受理:对照材料清单,查看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审查:对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决定:对申请材料及办理环节情况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或者不予备案的决定;办结:送达备案证明。
七、办理时限: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公共卫生服务大楼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64499970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应急管理局
监督投诉电话:64499959
18.发布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风险预警和灾情信息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
二、承办机构: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
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
五、服务流程
1.掌握全区相关部门发布的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灾情信息;会同相关部门研判预警级别;
2.各相关部门按规定审批;
3.按规定发布(气象等部门已经发布的气象、地质、大气污染等预警信息不再重复发布)。
六、服务时限: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公共卫生服务大楼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64497897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应急管理局
监督投诉电话:64499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