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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瑶海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5月30日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时间: 2025-06-03 08:47  信息来源: 瑶海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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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类别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瑶)应急罚〔2025〕9 号 行政处罚 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2025年5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合肥顺之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问题:“该企业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硼酸不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当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危险化学品硼酸经营行为。2025年5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合肥顺之源化工有限公司负责人韦**进行了询问。经调查了解合肥顺之源化工有限公司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不带储存设施),有效期自2022年10月18日至2025年10月17日,许可范围没有硼酸该危险化学品,但2025年3月21日合肥顺之源化工有限公司向马鞍山铭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过1吨硼酸,取得销售金额8200元,存在超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硼酸的行为。硼酸属于危险化学品,CAS编号为10043-35-3,2015版《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中序号为1609。 以上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并参照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裁量标准,决定给予并处人民币 100000 元(壹拾万元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8200 元(捌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合肥顺之源化工有限公司 决定给予并处人民币 100000 元(壹拾万元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8200 元(捌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5/5/30 瑶海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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