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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合肥市瑶海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5-25 15:04  信息来源: 瑶海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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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街、龙岗街道筹备组,区直各单位、驻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瑶海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0日



                                      合肥市瑶海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故等级

    1.6 预案体系

    2应急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2 区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2.3 现场指挥部

    2.4 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2.5 应急救援队伍

    3监测预警

    3.1信息监测

    3.2预警分级

    3.3预警信息发布及解除

    3.4预警行动

    3.5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响应程序

    4.3处置措施

    4.4应急结束

    5信息公开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调查评估

    7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技术保障

    7.3 物资保障

    7.4 经费保障

    7.5 通信与信息保障

    8责任追究

    9预案管理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瑶海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合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瑶海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本行政区域内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般及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1人以上重伤、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乡镇街道、龙岗街道筹备组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本区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3)区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道路交通、水上交通、轨道交通、危化品道路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特种设备、渔业、电力等行业已制定生产安全事故专项预案并经区政府发布的,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及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适用该行业专项预案。

    1.4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和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防)组织协调下,各乡镇街道、龙岗街道筹备组和区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属地为主,条块结合

    事故发生单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事发地的镇、街、筹备组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事发地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区政府直接组织指挥。

    (4)科技促安,依法规范

    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预防、预警,做好常态化风险评估、物资装备保障、队伍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

    1.5 事故等级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分级标准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 预案体系

    本预案系《瑶海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预案。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由本预案、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区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龙岗街道筹备组行政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组成。

    2应急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本预案适用的事故处置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设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由区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分管事发行业领域的副区长、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

    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应急管理局、区农林水务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市监局、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文旅局、区教体局、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司法局、区医保局、区发改委、区国资委、公安瑶海分局、瑶海交警大队、区消防救援局、资规瑶海分局、区纪委监委、区总工会等,以及事发地乡镇街道、龙岗街道筹备组等相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根据应急需要临时增加)。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日常管理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任务。

    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2)协助市政府直至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做好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决定启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做好事故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

    2.2 区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安全事故处理牵头单位做好应急救援相关的新闻发布、报道及相关舆论引导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及相关舆论引导工作;负责收集、分析、研判并指导有关涉事单位处置与事故有关的网络舆情。

    (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环节)、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上报、应急救援工作;动态了解、掌握其他非直接监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上报和应急处置等情况,必要时参与、支持、协助其他非直接监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根据事故救援需要,协调市气象局获取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3)区农林水务局:配合市水务局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上报、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林业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上报、应急救援工作。

    (4)区城管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户外广告等设施事故、渣土受纳场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上报、应急救援工作。

    (5)区住建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市政设施、城市公用事业、乡村道路工程建设、人防工程、征地拆迁和城乡建设等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上报、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相关单位提供事故处置所需的应急抢险队伍、施工机械、救援器材和设备等;负责协调铁路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6)区市监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上报、应急处置工作。

    (7)区园林绿化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园林绿化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上报、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相关单位提供事故处置所需的应急抢险队伍、施工机械、救援器材和设备等。

    (8)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养老院等民政服务机构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上报、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街镇做好受事故影响的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

    (9)区财政局:依法合规做好区级财政承担的应急救援演练、抢险救援、后期处置等资金保障。

    (10)区人社局:负责事故单位及参与抢险的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及赔偿等事宜。

    (11)区卫健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职业危害事故的信息上报、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心理干预、卫生防疫等工作。

    (12)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环境应急监测、污染物回收和处置工作。

    (13)区文旅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文化和旅游领域以及大型活动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上报、应急处置工作。

    (14)区教体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教育及体育系统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上报、应急处置工作。

    (15)区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商贸流通行业大型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加油站点等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上报,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6)区工信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民用爆破物品生产和经销、船舶、电力生产(经营)、非煤矿山等工业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上报、应急处置工作。

    (17)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为应急管理部门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协调做好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技术支持。

    (18)区司法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9)区医保局负责协助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后人员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应急救治等医疗保障工作。

    (20)区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配合保障粮、食用油和煤、电、油等重要原材料以及医药用品等重要物资的有效供应。

    (21)区国资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区属国有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上报、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22)公安瑶海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民爆物品购买、使用和存储等环节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上报、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治安管理、涉嫌犯罪行为的依法侦查和重点设施目标的安全保卫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疏散和救助受事故影响人员;依法监管事故发生前后的公共信息网络;加强受事故影响地区的巡逻防范,指导协调处理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群体性事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23)瑶海交警大队: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上报、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道路交通疏导和道路交通管制任务,保障应急救援车辆和人员优先通行。

    (24)区消防救援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火灾事故信息上报、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火灾事故外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

    (25)资规瑶海分局: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指导下,资规瑶海区分局协调配合地质灾害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上报、应急处置工作。

    (26)区纪委监委负责监督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工作。

    (27)区总工会依法参加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督促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事发地乡镇街道、龙岗街道筹备组:在区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事故现场处置、救援、善后和保障等相关工作,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等情况。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行业主管职责和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需要,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长负责制,人员由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事故属地乡镇街道、龙岗街道筹备组主要负责同志、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地点由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迅速了解生产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区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组织协调各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听取专家组和有关部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迅速控制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执行区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其他决策和命令。

    2.4 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主要包括应急抢险、警戒保卫、后勤保障、善后处理、专家技术等5个工作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关联动单位人员组成。

    (1)应急抢险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区消防救援局等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专业救援队伍组成,负责组织开展抢险救援。

    (2)警戒保卫组:由公安瑶海分局牵头负责,瑶海交警大队、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负责实施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导、秩序维护,保护事故现场,实行交通管制等。

    (3)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街道、龙岗街道筹备组牵头,区卫健委、区医保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等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负责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和救援装备、物资、通信、电力、交通、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

    (4)善后处理组:由属地政府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纪委监委、公安瑶海分局、区总工会及区住建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负责信息发布、媒体接待、舆论引导、遇难人员善后、征用物资补偿、协调应急救援队伍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及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5)专家技术组:由区应急管理局根据现场需要临时抽调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事故预防及研究救援方案,提供技术咨询论证,提出处置措施供决策参考。应急抢险结束后,负责事故专业技术调查分析,提出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和对事故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区应急管理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在全省范围内聘请有关行业、领域的专家,组成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和调查处理专家库,具体参与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为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根据处置工作的需要,可增设其他工作组。

    2.5 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区消防救援局)、专业应急队伍、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队伍、社会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等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各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区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指令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监测预警

    3.1信息监测

    本预案所指预警信息,是指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瑶海区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监测体系和安全运行机制。

    公安、住建、卫健、市场监管、环保等单位负责各自监管范围内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监测。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及时收集、分析、汇总全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3.2预警分级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分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预警(Ⅰ级预警)、重大预警(Ⅱ级预警)、较大预警(Ⅲ级预警)、一般预警(Ⅳ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

    红色等级(I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等级(II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II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等级(III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III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等级(IV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IV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展。

    3.3预警信息发布及解除

    预警信息监测单位要密切关注事故的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和技术专家建议,结合预警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报各级人民政府统一及时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对于Ⅳ级预警信息,可由区长签发,或由分管副区长请示区长后签发,并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市政府。

    Ⅲ级以上预警信息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上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国务院或省、市人民政府发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型、起始时间、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估计影响程度及应对措施、警示事项、群众自防自救措施、发布机关等。

    在应急响应启动后,预警解除时间与应急响应终止时间一致,不再单独启动预警解除程序。

    3.4预警行动

    预警级别信息发布后,各责任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并做好相关信息跟踪监测:

    (1)及时向公众发布可能受到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3)要求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按需要动员、招募后备人员;

    (4)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正常;

    (5)调集所需物资和设备;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3.5信息报告

    本区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开展抢险行动。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按国家规定于1小时内报告至区应急管理局。

    瑶海区应急管理局接警电话:17775382021。

    如造成死亡1人以上,1人以上重伤,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其他涉险事故,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应在接报后1小时内报合肥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指挥中心),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应急管理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应急管理部。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信息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采取的措施;

    (6)其它需要报告的情况。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信息报告与处置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的相关文件要求,瑶海区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分为Ⅰ级、Ⅱ级两级响应,描述见下表:

    响应级别

    描述

    Ⅱ级响应

    “造成死亡1人以上,1人以上重伤,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和其他涉险事故”及以上一般事故的响应处置。

    Ⅰ级响应

    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响应处置。

    区应急管理局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警信息后,对报警信息加以记录和核实,初步判断事故级别,对已经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1人以上重伤,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其他涉险事故”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根据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分级响应相关要求见下表:

    响应级别

    处置主体

    应急指挥

    配合主体

    Ⅱ级响应

    瑶海区政府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指挥部指挥

    事发单位

    Ⅰ级响应

    市级以上政府

    市及以上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

    瑶海区政府和事发单位

    “造成死亡1人以上,1人以上重伤,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其他涉险事故”以下部分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事发单位为主体,属地乡镇街道、龙岗筹备组予以指导或协调。

    4.2响应程序

    (1)基本响应程序

    先期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即将或已经发生后,事故单位在向事故所属乡镇街道、龙岗筹备组报告事故信息的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包括拨打119、120电话;进行人员急救、转移;初期火灾的扑救。

    应急决策:事故所属乡镇街道、龙岗筹备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发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危害大小和可控情况,确定响应级别;发布启动应急预案的指令;需要时报告区级应急领导机构请求支援。

    警戒隔离:根据现场生产安全事故所涉及到的范围,或参照相关规定,设立隔离区,并实施警戒。

    应急疏散:撤离隔离警戒区内与事故应急无关人员,组织疏散区域内的群众到应急避难场所等安全区域,妥善安置。

    现场监测:动态监测可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的浓度、扩散等情况;测定风向、风力、气温等气象数据;确认装置、设施、建(构)筑物已经受到的破坏或潜在的威胁;监测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现场指挥部和区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动态监测信息,适时调整救援行动方案。

    现场处置:开展受伤人员急救、转移工作;解救受困人员;扑救烟花爆竹爆炸引起火灾;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治安保卫工作;现场环境监测工作等,确保受伤害人员获得救助,现场得到有效控制,防止事态扩大化。

    应急结束,恢复现场。

    (2)扩大应急

    当事态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在做好前期基本应急工作的基础上提高响应级别进行应急处置。

    4.3处置措施

    (1)基本处置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应急救援工作组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启用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2)安全防护措施

    应急救援人员在接近危险区域或有潜在危险的区域时,必须做好充分的现场调查和防护准备,经现场指挥部同意方可进入现场,并严格按安全防护要求和相关操作规程进行处置。

    4.4应急结束

    生产安全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时,经现场检查、征询专家意见后,由现场指挥部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结束的建议,由区政府或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生活,并向有关新闻单位发布信息,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由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处置的Ⅲ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对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应急结束并实施。

    5信息公开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区政府或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信息发布的管理、协调和指导。

    区委宣传部相关人员应当在应急救援指挥部就位待命,负责对新闻媒体报道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新闻稿应按规定程序送审后在第一时间发布;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或通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方便群众及时获得信息,保障公民享有知情权,并有效引导舆情。信息发布统一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扎口。必要时,由区长或分管副区长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发表电视讲话,通报有关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涉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员救护、接待、境外媒体采访等有关涉外事宜执行相关有关规定。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和区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救济援助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善后处置应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依法依规对事故伤亡人员作出赔偿,保证社会稳定。

    (3)医疗机构对事故受伤人员应先行救治,救治费用首先由事故单位支付;事故单位无力支付或无事故单位的,由属地政府协调解决。

    (4)事故应急救援征用的物资、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的补偿和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发生的费用,由区相关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依据有关规定申报,批准后及时予以支付。

    (5)善后工作涉及商业保险的,相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6.2调查评估

    事故善后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区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授权区应急管理局或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防范措施,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总结,提出改进措施和修订预案的意见、建议,形成报告并报送区政府和区安防办。区安防办结合实际救援情况,组织对事发地政府的应急救援总结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意见,抄送有关单位。

    7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区消防救援局为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为区级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和园林绿化等行业或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组建专兼职救援队伍。加强培训和演练,使应急救援人员掌握应急管理和救援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预防事故及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先期处置和协助专业应急队伍开展救援的能力。

    7.2 技术保障

    区安防办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区安全生产专家组,充分发挥专家组作用,研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重大技术问题,建立应急信息数据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各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培养技术骨干,积极采用应急救援新技术和新装备,加强岗位练兵,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3 物资保障

    (1)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2)各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和掌握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

    7.4 经费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政府协调解决。政府处置事故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有关规定办理。

    7.5 通信与信息保障

    (1)区安防办建立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通讯录,掌握安全生产专家的联络方式。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地或本领域参与应急部门、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

    (2)区直有关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机构和各乡镇街道、龙岗街道筹备组安监办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信息系统,为应急救援提供信息保障。

    8责任追究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属地乡镇街道、龙岗街道筹备组和区有关部门未立即组织实施救援,或者未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减少事故损失和防止事故蔓延、扩大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规定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安防办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合肥市瑶海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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