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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安全类】合肥查处3起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 2025-12-16 14:38  信息来源: 合肥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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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

    合肥市公安局查处3起

    非法储存、销售、运输

    烟花爆竹案件


    瑶海:店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11月24日,瑶海分局龙岗派出所社区民警接到举报,辖区某小区一家商铺疑似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接到线索后,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在该店铺二楼当场查获烟花爆竹7箱。


    目前,民警已将烟花爆竹转运至安全场所,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包河: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近日,包河分局中山路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线索辖区一小区门面房二楼存放大量烟花爆竹。


    民警赶赴现场后,发现该房屋周边均为居民住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经查,吴某某为其弟弟吴某储存烟花爆竹,准备用于年节销售。


    目前,吴某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已被收缴并转运至安全场所。


    庐江: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10月下旬,庐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工作中发现陈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线索,后联合白湖派出所在白湖镇裴岗街道将车辆当场查获。经清点,车内装载烟花爆竹共38箱。


    经现场检查,驾驶人陈某无法提供《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也不具备任何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目前,车上烟花爆竹已被安全转运,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近年来
    烟花爆竹事故屡见不鲜
    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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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运输



    2013年2月1日,连霍高速洛三段义昌大桥发生垮塌事故。事故系运输烟花爆竹车辆爆炸,引起桥面垮塌,导致14死8伤。


    非法储存

    2016年12月24日,德州市德城区黄河涯镇九龙庙村盖某家中非法存放烟花爆竹,发生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4间房屋倒塌。


    非法经营



    2019年2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安县国祥便利店发生一起涉及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火灾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96万元。

    警方提醒


    为持续巩固全市禁燃禁放成果,营造文明、和谐、安全、宜居环境,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在全市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储存、经营、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广告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积极关注自身安全,发现身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线索,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从速查处、消除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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