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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调查报告】瑶海金太阳家具广场“8•15”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25-10-15 10:23  信息来源: 瑶海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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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8月15日15时50分,位于瑶海区三里街街道长江东路与铜陵路交口合肥金太阳家具广场有限公司1层C区115-117室内,一工人被脱落的中央空调风管砸中受伤,17时5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瑶海区区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监察委员会、区总工会、区住建局、瑶海公安分局、区商务局、三里街街道办事处组成的合肥金太阳家具广场“8•15”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询问证人、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处理建议。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产权单位:合肥金太阳家具广场有限公司,位于瑶海区三里街街道长江东路与铜陵路交口,公司成立于2004年1月19日,主要经营家具、家用电器销售等项目,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东路*号,法定代表人庞某国,注册资本叁仟伍佰万圆整。此次事故位置位于金太阳家具广场有限公司1层C区115-117室内。

    (二)施工方:王某文,自然人,其带领一支临时组建的施工队伍,该施工队无营业执照,王某文为负责人,工人为:陈某(王某文妻子)、王某宝(王某文儿子),另有四名临时工:陈某、李某、赵某香、三兵(外号),四人按日结算工资。

    王某文与庞某国口头约定,由王某文负责拆除1层C区115-117室内的商铺隔断、顶面和地面石膏板,费用共计约5.9万元。施工队8月12日至14日拆除了地面地砖和顶面石膏板,于15日早上开始拆除顶面空调风管。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5年8月15日7时30分,王某文带领工人开始在金太阳家具广场有限公司1层C区115-117室内拆除空调通风管道,计划先拆除商铺西面区域顶部空调风管,15时西面部分的空调风管全部拆除,东南部区域顶部风管未动。由于天气炎热,15时30分,负责人王某文组织工人在西面已拆除完毕的区域休息,15时50分,休息期间的李某在东南区域走动时,上方的空调风管突然脱落,将下方的李某砸中,造成李某死亡。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工友第一时间将李某身上的空调风管移开,工友王某宝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做了心肺复苏,16时许,120救护人员到场后将其送往市二院和平路院区抢救,期间,金太阳家具广场法人庞某国和经理彭某双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往现场,彭某双赶往医院对接救治,庞某国来到现场维持秩序,伤者于下午17时5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报后,公安瑶海分局、区应急管理局、三里街街道及相关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做好现场保护、勘查和证据收集工作。各单位应急处置快速、有效,各部门信息报送畅通,信息流转及时,较好地履行了各部门职责。

    三、事故现场情况

    (一)事故现场环境情况。事故位于合肥金太阳家具广场有限公司1层C区115-117室内,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事故发生地点位于金太阳家居广场一层南区报废处理的通风管待拆现场(见图1、图2、图3、图4)。

     

    图1 事故家居广场位置示意图  图2  事故现场平面示意图

     

     

    图3  事故现场照片

    (二)通风管及现场情况。一层层高4.6米,通风管底距地面高度3.1米,西部、南部区域已拆掉落在地面的通风管(见图2、图3、图6)。

    事发送风口末端段通风管南北长约7米(见图2、图3、图7),通风管横断面200毫米×300毫米+局部截面220毫米×400毫米,壁厚均为30毫米(见3)。通风管坍塌、跌落地面损毁呈4段分离状(救援期间其北段局部东移)的通风管总称重251kg,其南端的1小段端部有1根绳吊着(见图3),南端附近地面放有1个人字梯(见图3)。通风管南北两端和中部分别各有1道(两根)直径8毫米的镀锌丝吊杆、40×40×4的角铁横担吊架,北端支吊架东侧的丝吊杆距顶部0.6米处的丝管接头呈脱落分离状(见图4)。

    图4  事故现场照片

    中部(丁字支管接口处区域)东侧支吊架的两根丝吊杆底端(各有1颗镀锌螺帽)未见角铁横担(见图5)。事发区域无电源、用电工具,未见用电等异常情况

    图5  事故现场照片

        图6  事故现场照片

    图7  事故现场(与北侧未拆的类似通风管)照片

    事发段通风管与北侧待拆段通风管类似(见图6、图7)。

    (五)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1.死者,李某,男,50岁,合肥市长丰县人。

    2.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规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90万元。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1.事故发生时不是在作业时间段

    事发当天15时50分,事故发生时工人正处于临时休息时间,非作业时间段。

    2.事发区域非拆除作业活动

    李某进入的东南区域上方风管还未进行拆除就发生脱落,脱落原因是因为年久失修,螺丝脱落造成的。

    3.公安部门排除案件可能

    经公安机关调查走访及现场勘验,医院死亡小结以及现场勘察分析,排除他杀。

    (二)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瑶海区“8·15”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

    六、处理建议

    依据《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2号)第二十二条“在事故调查过程中,经事故调查组认定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单位提出,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终止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如需进行其他调查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做好有关移交工作”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请示区政府终止事故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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