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瑶海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征求意见稿))
部门 |
修改意见 |
采纳情况 |
采纳原因 |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
将第5条“推进‘皖事通办’平台合肥子平台建设”改为“推进‘皖事通办’平台合肥子平台推广应用” |
已采纳 |
区级主要是平台的推广应用 |
区数据资源局 |
1.第2条“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拓宽“不见面”审批事项,再造重组业务流程,提高网上办事质量效率,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区数据资源局不作为牵头单位,为责任单位; 2.第5条“深度融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长三角“一网通办”工作提质升级,推进异地事项跨省通办、多端通办;推进“皖事通办”平台合肥子平台建设,提升“全程网办”“一链通办”服务能力”区数据资源局不作为牵头单位,为责任单位。 |
已采纳 |
牵头单位主要是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
区审计局 |
1. 将第26条中“纵深推进审计全覆盖,加大对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生态环保、民生项目等领域审计力度”改为“纵深推进审计全覆盖,加大对生态环保、民生项目等领域审计力度” 2. 将第26条中“密切关注自主创新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绩效等情况”改为“密切关注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绩效等情况” |
已采纳 |
瑶海区目前只涉及对生态环保、民生项目等的审计 |
区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 |
1.第1条中的牵头单位更改为区营商办,责任单位“区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更改为区创优营商环境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第2条中的牵头单位更改为区政务服务局、区数据资源局;责任单位“区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更改为区创优营商环境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 第3条中的责任单位“区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更改为区创优营商环境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 第6条中的责任单位“区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更改为区创优营商环境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 第8条中的“协同推进“互联网+营商环境检测”系统建设”,该事项为市级层面,不牵涉区级层面,建议删除;牵头单位更改为区市场监管局; |
已采纳 |
主要负责工作的部门为区营商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