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8月18日至9月20日,对王勇同志2019年3月至2022年6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针对审计报告中反馈的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坚持问题导向,逐项研究并制定措施,逐个狠抓整改,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领导,直面问题明责任
局党组始终把抓好审计整改落实作为工作任务的重中之重,切实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以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效推动建章立制,提高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性,推进我局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一)直面问题,加强组织领导
局党组多次召开审计整改落实工作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及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全面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含办公室等科室,切实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整改要求,落实整改任务,压实整改责任,用过硬、彻底、不留尾巴的工作成效,全力以赴做好做实审计整改工作。
(二)聚焦问题,细化责任落实
及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把落实问题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单位按照整改方案的总体部署,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转化问题,达到标本兼治
要坚持问题导向,用好审计成果推动问题解决。以此次审计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深刻反思、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研究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二、狠抓整改促落实,解决问题显成效
(一)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方面。
1.支付办公用品费用无发票。2019年12月,支付办公用品采购资金,单据附件无发票。
2.公务租车单据无协议。2020年9月、2020年11月、2021年8月,支付社会化租赁用车费用,凭证附件无租赁协议。
3.部分合同附件不规范。2019年11月,支付社区矫正对象手机定位服务费,附件合同在通用协议基础上进行大量手写修改,合同关键条款如双方合作内容、服务期限、合同价款支付等均手写修改,且合同无签订日期。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成效:通过整改,我局将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中“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财务审批程序。自整改以来,未出现单据未付发票、租车未附租车协议、合同出现手写补充协议等情况,做到了财务原始单据附件齐全。
(二)公共资源交易和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固定资产未定期盘点。经审核,区司法局仅在2020年初对部门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有盘存记录,2019年、2021年未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2.公务车维修无报修单。2019年9月、2020年5月、2021年8月,支付司法警车维修相关费用,未附公务用车报修单。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成效:通过整改,严格按照《关于2018-2020年度瑶海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的通知》第二条“车辆送修程序:凭单维修。甲方车属单位在送修车辆时应填写瑶海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报修单,一车一单,注明维修内容,到定点维修单位联系修车事项”的规定,2022年12月,印刷我单位车辆报修单,维修车辆时由警车司机填报公务用车保修单至局机关办公室,规范维修程序,加强公务用车维修费用支付审核把关。
三、举一反三,有效巩固审计整改成果
(一)强化单位财务管理。加强对会计凭证附件审核把关,确保附件合规完整,提高部门财务管理能力。
(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落实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资产账实相符,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严格规范公车维修加油等程序,确保公车使用规范有序。
(三)提升单位内部控制。依规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加强内部制度贯彻执行力度,加强对律所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核律师执业资格。
针对本次审计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区司法局以审计整改为契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既要治标,更要治本,通过完善内部制度建设,优化业务操作规程,强化制度执行,最大限度降低人为风险因素,切实堵住各领域各环节风险点,全面构建基金风险防控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