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
你于2024年12月18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合肥市瑶海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瑶(市容)城查(扣)决字〔2024〕08052号《查封(扣押)决定书》。本机关尚未决定是否受理,你于2024年12月18日电话表示该行政争议已经解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2024年12月19日
如有疑问,请联系:电话0551-64497907;地址:合肥市瑶海区东一环与和平路交口西南角瑶海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