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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瑶政复(2025)第0021号]

    发布时间: 2025-02-27 15:09  信息来源: 瑶海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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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侯X慧,男,19XXXXXX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XXXX

    被申请人: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980号。

    法定代表人:王国平,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投诉举报处理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123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5223日主动撤回复议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准予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2025227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四十一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终止行政复议:

    (一)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二条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

    (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

    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六十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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