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XXXX。
被申请人: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980号。
法定代表人:王XX,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投诉处理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6年1月5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6年1月23日主动撤回复议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准予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