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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瑶政复(2026)第00003号]

    发布时间: 2026-01-30 14:55  信息来源: 瑶海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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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XXXX。

    被申请人: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980号。

    法定代表人:XX,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投诉处理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615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6123日主动撤回复议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准予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2026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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