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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瑶海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服务站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 2013-03-25 17:35  信息来源: 瑶海区方庙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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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延伸检察职能,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瑶海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服务站是各职能部门联系和服务人民群众的窗口。目的是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进行法律宣传工作;帮助人民群众依法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二条  瑶海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服务站的工作范围:

    (1)接受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访。拓宽控告申诉、信访接待渠道,方便基层群众及时反映合法诉求,及时掌握情况、化解纠纷、解决问题。

    (2)发现、受理职务犯罪案件。挖掘、排查、收集职务犯罪线索,协助查办发生在基层组织和涉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

    (3)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在查办辖区内职务犯罪过程中做好个案预防工作,针对案发单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防范对策,并定期回访,督促整改。

    (4)受理不服民事行政案件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和违法执行活动等申诉。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化解纠纷,做好息诉和解工作。

    (5)受理、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对诉讼中的违法问题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加强对派出人民法庭、派出所等基层一线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遏制基层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和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

    (6)开展法制宣传,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执法、司法问题,认真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协助、督促基层组织落实平安建设、法制建设的各项措施。

    (7)监督并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参与并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健全、完善社区矫正机制,参与辖区内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刑释解教人员的考察帮教等工作。根据辖区内的社会管理情况,有针对性地向地方党委、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社会管理创新意见和建议。

    (8)对辖区内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回访、考察辖区内案件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的落实情况,以及完成本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瑶海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服务站通过现场接待、电话、信函咨询等方式提供法律服务。

    第四条  瑶海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服务站工作人员由瑶海区人民检察院负责指派。由各科室安排干警,每年分别到辖区各服务站负责接待工作。

    第五条  法律服务站工作人员要认真、热情、耐心进行接访,并对接待情况进行登记。

    第六条  法律服务站接访属本院管辖的相关案件线索及反映情况,应及时移送控申部门,由控申部门按职责范围进行分流。

    第七条  法律服务站对不属于检察职责范畴内的咨询,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建议。

    第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0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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