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申请材料、法定依据)

发布时间: 2020-12-15 16:01 信息来源: 瑶海区人民政府 编辑:瑶海区市政和园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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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申请材料、法定依据)

一、申请条件

1.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2. 申报材料齐全。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表;2.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 平面图;4. 公示照片

三、申请流程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网络或直接到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园林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且在区级审批范围内的出具《受理通知书》,超出区级审批权限的填写初审意见上报至市林园局窗口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组织现场勘察,填写勘察意见;根据申请材料、勘察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窗口发放绿化变更许可证。

4.送达:快递送达或窗口自取

四、法定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