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第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129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关于市政协第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129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市委组织部:
现将“关于打造我市制造业创新型人才集聚新高地,助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协办意见函复如下:
近年来,合肥相继出台了“人才新政20条”、“支持人才创新创业8条”等人才政策,在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致力于创新链引才。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保障工作,配合市人才办妥善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待问题,营造有利于人才聚集、成长、创新创造的政策环境,为更好促进合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一、我市相关教育优待政策情况
(一)优待政策。引进人才子女在我市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享受本市市民同等待遇和以下优待:一是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的,可尊重其意愿,由意向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安排到相应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小学或初中就读(每名子女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仅享受一次优待);确因班额等特殊原因不能安排的,意向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要提出妥善解决方案。二是引进人才子女要求中途转入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户籍未迁入我市的,可视为符合转学条件。三是引进人才子女如要求在我市参加中考,并就读高中的,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如在外地参加中考,要求转入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就读,户籍未迁入我市的,可视为符合转学条件;如要求在我市参加高考的,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四是外籍人才子女就学可实行弹性学制。
(二)具体条件。根据合人才〔2019〕10号规定,须同时符合人才层次和引进时间两个条件。其中:市属企事业单位须达到市级(D类)及以上层次人才;省部属驻肥单位须达到国家级(B类)及以上层次人才,省、市重点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江淮(合肥)优才卡持有者。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领军人才来肥工作时间不超过5年、国内外顶尖人才来肥工作时间不限。
(三)优待程序。符合保障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选择公办学校,经人才层次认定和引进界定程序后,领取、填写《合肥市引进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就读申请表》,经市人才办审核盖章后,到意向学校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政策落实情况
我局以《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合人才〔2019〕10号)主要落实依据,将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问题纳入每年的义务教育招生指导意见中,指导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入学优待工作。各县市区以高度政治责任感,结合家长意愿,妥善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安置工作,总体情况平稳。
三、下一步工作
制造业的高质量发展是合肥加快国家综合性科学中心建设、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创新之都的重要支撑。我局下一步将继续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号),会同市人才办指导各县(市)区妥善做好制造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工作,解决核心人才后顾之忧。
合肥市教育局
2020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