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租赁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是指区(开发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向终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梯度补贴”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租赁补贴=(保障面积-自有面积)×补贴标准
符合申请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补贴标准提高20%。
准予租赁补贴的申请家庭,应当与户籍所在地(单位注册地)的区(开发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为期1年的《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协议》。
| 索引号: | -202109-00019 | 信息分类: | 公租房租赁补贴或租金减免审批 |
|---|---|---|---|
| 发布机构: | 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成日期: | 2021-09-15 |
| 文 号: | ,, | 有效性: | 有效 |
| 生效时间: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 名 称: | 公租房租赁补贴 | ||
| 关键词: | |||
| 索引号: | -202109-00019 | ||
|---|---|---|---|
| 信息分类: | 公租房租赁补贴或租金减免审批 | ||
| 发布机构: | 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生成日期: | 2021-09-15 | ||
| 名 称: | 公租房租赁补贴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生效时间: | 有效 |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
| 文 号: | ,, | ||
| 关键词: | |||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是指区(开发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向终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梯度补贴”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租赁补贴=(保障面积-自有面积)×补贴标准
符合申请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补贴标准提高20%。
准予租赁补贴的申请家庭,应当与户籍所在地(单位注册地)的区(开发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为期1年的《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协议》。
主办单位: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合肥市明光路1号(邮编:230011)
联系电话:0551-64497816传真:0551-64490092网站标识码:34010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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