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 2021-09-15 16:35 信息来源: 瑶海区人民政府 编辑:瑶海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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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为市区户口,并在市区实际居住;

2、申请家庭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内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38626元(3219/月)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年满3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以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并符合条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优先予以安排。

 市和各区(开发区)引进的特殊人才、在我市工作的省部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员转业军人、伤病残退休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进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孤老病残、见义勇为人员青年教师、青年医生、环卫工人、公交司机急需救助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保障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并举,申请人(家庭可自行选择一种保障方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与本市人才租房补贴及人才公寓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申请提供材料

(一)申请家庭必须提交的要件材料:

1、申请家庭所有成员身份证明。

2、申请家庭所有成员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家庭成员关系的,提供公安、司法部门相关材料)。

3、收入证明(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

4、婚姻状况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离异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5、申请人的银行账号或卡号(由户籍所在地的区级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开户行)。

(二)申请家庭属以下情形的,除提交第一款规定的要件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残疾家庭: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者以及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应由其监护人或其他家庭成员办理申请手续。

2、有房家庭: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者公房租赁证明材料。

3、无房家庭申请租赁补贴保障方式,需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申请实物配租保障方式,在配租轮候期间领取租赁补贴的,需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4、优先配租家庭:提供优先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5、有机动车辆的家庭:提供车辆购置价格相关证明材料。

6、因重大疾病治疗等原因在申请前3年内转让住房的申请家庭须提供病历和费用发票等证明材料。

7、其他辅助材料及相关证明。

注:以上所有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租赁补贴保障标准

残疾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为16,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21.6元;

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为16,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8元;

残疾低收入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为

16㎡,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9.4元;

低收入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为16

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6.2元;

残疾较低收入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为16㎡,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3元;

较低收入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为16,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0.8元。

残疾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为16㎡,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8.6元;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为16㎡,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7.2元;

注:以上种类型家庭中有房户的保障标准均扣除原房屋面积,每户每月租赁补贴金额不足300 元的,补足至300 元。

、申请方式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家庭,由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社居委领取并填写《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等相关表格,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承诺书,并提交第二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社居委不一致的,须先到实际居住地领取《合肥市社会救助事项入户调查表》,实际居住地社居委须在5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填写调查签署意见;申请人凭签署意见的入户调查表第二条规定的申请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申请

、摇号配租

准予实物配租的申请家庭户数多于实

物配租住房房源数时,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抽签、摇号或其他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资格和选房顺序。申请家庭在等待轮候期间,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方式进行保障。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签订《合肥市公共租

赁住房租赁合同》。

续保审核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实行动态审核制度制度,实物保障实行合同管理制度。经审查后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继续保障;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保障期内家庭收入和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重新核定。

八、政策依据

《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合政[2019]52号)

《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合房[2019]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