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公租房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21-10-19 15:39 信息来源: 瑶海区人民政府 编辑:瑶海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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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及办理时限:

  1、受理并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家庭收入和住房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入户调查、召开听证会议,在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社居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材料,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区(开发区)民政或人社主管部门;经公示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家庭,并说明理由。 

  2.复审。区(开发区)民政或人社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收入及婚姻状况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转辖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3.终审。区(开发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复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住房状况等条件进行终审,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信息上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保障范围。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区(开发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书面通知申请家庭,并说明理由,申请家庭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申请受理(办理)机构及受理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居委

  咨询电话:64693063(瑶海区住建局)

  监督电话:62664213(合肥市租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