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信息公示(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法定依据)

发布时间: 2022-01-04 16:21 信息来源: 瑶海区人民政府 编辑:瑶海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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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信息公示(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法定依据)

   一、申请条件

    1. 属本单位管辖区域内;2.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二、申请材料

   审查意见表、施工图及批复、施工方案 

   三、申请流程

  •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网络或直接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组织区市政处现场勘察;
       3.窗口首席代表根据申请材料、勘察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四、法定依据
  •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查明工程建设范围内地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相关情况。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排水管网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