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信息公示(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法定依据)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信息公示(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法定依据)
一、申请条件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城建〔2014〕167号)
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6.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二、申请材料
申请书;安全管理制度方案;燃气气质检测报告;燃气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三、申请流程
1.办理:由瑶海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窗口受理;
2.审查:审核申报材料;
3.核查原件;
4.上报市建委现场复核;
5.网上公示;
6.办结:审批发证;
7.送达:快递送达或窗口自取;
8.报市建委备案及网上公告
四、法定依据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2.《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9年3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 燃气经营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车船用加气站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