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海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分类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应急准备
2.1 组织体系
2.2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3 区指挥部工作组
2.4 预案体系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
3.2 预警
3.3 预警响应
4 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4.2现场处置
4.3信息发布
4.4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调查评估
6 预案管理
6.1 预案管理
6.2责任追究
6.3预案解释部门
6.4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旅游安全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瑶海区旅游形象,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徽省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合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合肥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编制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旅游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以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影响,旅游突发事件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本预案所称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是指下列情形: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2)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本预案所称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是指下列情形: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旅游者2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本预案所称较大旅游突发事件,是指下列情形: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本预案所称一般旅游突发事件,是指下列情形: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辖区内的旅游突发事件,或发生在其他地区以及境外但可能对本区造成重大影响的,必须由本区指挥处置或参与处置的一般以上级别的旅游突发事件。
1.5 工作原则
(1)强化预警,预防为主。对各类极易引发旅游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及时研判,并按照预警发布规定,及时在本辖区内向旅游者、旅游企业及时发布,做好预防工作。
(2)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3)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区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区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 应急准备
2.1 组织体系
区政府设立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指挥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旅游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主要由区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旅局,负责全区旅游应急日常管理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文旅局、区委宣传部、瑶海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国土局瑶海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计局、区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瑶海消防大队组成。必要时,可及时将有关部门单位纳入区指挥部成员单位。
2.2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区文旅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的协调和应急救援处置,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和游客安抚工作,适时发布旅游预警信息。
(2)区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协调新闻报道工作,按照区指挥部统一部署,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控制。
(3)瑶海公安分局:负责应急救援交通管制,搞好交通疏导,确保突发事件处理车辆、人员迅速到达事发现场;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协助、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群众的疏散工作;牵头组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并负责指导和协调消防部门在突发事件中的抢险处置工作。
(4)区民政局:负责配合处理突发事件中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理事宜。
(5)国土局瑶海分局:负责开展旅游景区、景点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工作和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6)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各类应急物资、应急救援人员及灾民疏散的运输工作;在我区所管养的公路范围内,对阻碍应急救援的公路,负责组织力量及时应急,确保畅通。
(7)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对旅游突发事件提供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8)区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局:负责配合事故发生地政府和公安机关协调做好外籍人士、华人华侨、港澳同胞事故善后处理的相关事宜。
(9)区市场监管局: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根据区政府授权,牵头或配合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规定组织或参加景点景区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景点景区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相关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对旅游中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置。
(10)公安局瑶海消防大队:负责牵头组织火灾的扑救救援工作。
区政府其他有关工作部门在必要时由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3 区指挥部工作组
根据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区指挥部成立若干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区文旅局牵头,人员从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中抽调,主要负责做好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及时传达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专业组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
(2)应急处置组:由区文旅局牵头,事发地区、瑶海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瑶海消防大队、各专业应急救援队、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等参加。组织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使事件得以及时有效处置,人员得以有效救援。组织调查处理工作,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件的性质和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等。
(3)安全保卫组:由瑶海公安分局牵头,应急救援交通管制,搞好交通疏导,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疏散工作等。
(4)卫生救护组:由区卫计局牵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参加。负责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对伤员进行现场分类和急救处理,并及时转送到医院救治,对现场救援人员进行医疗监护等。
(5)后勤保障组:由区政府牵头,区文旅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供水、电力、通讯、物资供应等单位和事故灾难发生单位等参加。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及生活、医药等后勤保障。负责应急救援的供电、供水和通讯畅通,负责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慰问工作及伤亡人员善后事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安定因素等。
(6)消息发布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文旅局、市级新闻媒体、通信运营商等参加。负责旅游突发事件救援信息的统一发布,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保护措施的紧急公告,播放疏散词,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等。
根据需要,区指挥部可以增设其他工作组。
2.4 预案体系
本预案系区政府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专项预案。全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由本预案、区指挥部成员单位预案、其有关部门预案以及旅行社、星级酒店、A级旅游景区等单位编制的具体应急预案组成。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
区指挥部组织建立全区旅游突发事件风险管理体系,健全风险排查、监测、评估、整改工作机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各有关部门、旅行社、星级酒店、星级景区和有关单位建立和完善本系统或本辖区内涉及旅游突发事件并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交流制度,明确规定监测信息报告人员、渠道、时限、程序等事项。预测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区指挥部。
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立即向所在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单位报告。
3.2 预警
建立健全旅游警告、警示和预警发布机制。瑶海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以及本地区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通过媒体发布本地区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可预警的旅游突发事件,其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四个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对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短信、民防警报器、电话、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进行,必要时旅行社、景区景点、宾馆酒店等旅游企业要对本企业接待的相关游客和员工逐人通知。
区指挥部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和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经报区政府批准,适时向全区发出相关的旅游警告或者禁止令。
3.3 预警响应
区政府或授权区文旅局发布预警信息,进入预警状态后,区文旅局、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应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要求和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响应工作,采取必要的防御和处置措施。
(1)组织加强对预警信息所在地的监测、评估工作,随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
(2)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
(3)通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集结待命状态,调集应急所需的物资装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信息报告工作贯穿于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的全过程。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各应急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
(1)凡发生本预案所列的旅游突发事件,旅游企业应报告。
(2)各旅游应急相关机构应设立并公布受理电话和传真,应及时受理旅游突发事件报告。
(3)事故发生地的街道是受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其辖区内的各类旅游单位应及时向区文旅局报告,并由区文旅局汇总报告区指挥部。在辖区外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旅游企业应报告区文旅局,并由区文旅局汇总报告区指挥部。
报告的内容要简明、准确,并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4.2现场处置
旅游应急预案启动后,视情成立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事件的等级、类别,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区领导或区领导指定的应急机构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区文旅局、各相关单位、事发地属地街镇开发区或相关部门、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组成。
(1)下达各项应急决策和命令;
(2)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上级领导和部门报告;
(3)迅速控制事态,做好疏散安置工作,安抚游客,稳定群众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尽快恢复正常旅游秩序。
4.3信息发布
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由区指挥部进行新闻发布。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发布和危机公关工作,实施舆情监测分析,指导突发事件处置主管部门新闻发言人开展新闻发布、媒体沟通和舆论引导工作。
4.4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旅游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应向区指挥部提出结束应急的报告,明确应急处置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伤亡人员抚恤、征用物资补偿,恢复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善后工作涉及商业保险的,相关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5.2调查评估
较大以上旅游突发事件结束后,由区指挥部组织区直有关部门对各自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改进和处置措施、修订预案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评估报告上报市旅发委和区政府。
6 预案管理
6.1 预案管理
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或演练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区文旅局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区政府审批后实施。
6.2责任追究
(1)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负责人,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依法参与、支持、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便利条件。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依法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车辆、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合理补偿。
6.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6.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