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欣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一分店经营未有产品批号的中药饮片案
合肥欣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一分店经营未有产品批号的中药饮片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稽处字〔2022〕39号
当事人:合肥欣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一分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2MA8N142H09
主要违法事实:合肥欣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一分店经营未有产品批号的中医饮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未标明产品批号的仙茅、菊花、通草等15种中药饮片;2.没收违法所得68.2元;3.罚款135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15 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