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药品、医疗器械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 2023-03-31 18:29 信息来源: 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合瑶市监七处字〔2022〕14号 合肥瑶海区崔冉内科诊所涉嫌经营过期药品 合肥瑶海区崔冉内科诊所 崔冉 经营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警告,没收过期药品,处以罚款。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20日
2 合瑶市监三行处字【2022】8号 合肥瑶海卢文诊所涉嫌销售超有效期的劣药 合肥瑶海卢文军诊所 卢文军 销售超过有效期的劣药,且进货票据不全,未完全建立药品追溯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七条和《安徽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三条第一款及《长江中游省会城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之规定,给予警告,没收过期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