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药品、医疗器械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合瑶市监三行处〔2023〕12号 | 合肥市瑶海区新视睫眼镜店涉嫌未取得许可经营三类医疗器械案 | 合肥市瑶海区新视睫眼镜店 | 袁五霞 | 未取得经营许可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十八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八十九条,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经营三类医疗器械。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7日 | |
2 | 合瑶龙市监处字〔2023〕29号 | 安徽专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违法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案 | 安徽专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殷宏飞 | 当事人通过网络销售医疗器械“对羟基苯丙氨酸(酪氨酸)尿液检测试剂(化学显色法)”在销售页面上发布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编号与该产品实际的备案凭证编号不一致。 | 依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给予警告。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