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市瑶海区汽(柴)油打非治违涉案车辆及“黑窝点”储存装置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1-02 16:01 信息来源: 瑶海区应急管理局 编辑: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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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开发区,区直有关单位、驻区有关单位:

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储存汽(柴)油行为,有效解决非法违法经营、储存汽(柴)油案件中涉案车辆的拖移、停放、处置和罐体拆解及“黑窝点”储存装置处置问题,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合肥市瑶海区汽(柴)油打非治违涉案车辆及“黑窝点”储存装置处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合肥市瑶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

合肥市瑶海区汽(柴)油打非治违涉案车辆及“黑窝点”储存装置处置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储存汽(柴)油行为,有效解决非法违法经营、储存汽(柴)油案件中涉案车辆的拖移、停放、处置和罐体拆解及“黑窝点”储存装置处置问题,建立健全我区非法经营汽(柴)油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长效机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处置工作基本原则

合肥市瑶海区汽(柴)油等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照行政管理职责和《合肥市瑶海区汽(柴)油等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方案》要求履行责任,贯彻落实首接部门责任制。首接部门牵头负责处置工作,其他专班成员单位予以配合。首接部门根据案件性质及现场情况视情通知区商务局、区市监局、区应急管理局、公安瑶海分局、交警瑶海大队和市交通运输瑶海大队开展联合执法工作,需要时,联系其他专班成员单位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二、涉案车辆的拖移、停放、处置和罐体拆解方面

(一)涉案车辆的拖移、停放

由交警瑶海大队、公安瑶海分局牵头,会同区商务局、区市监局、区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瑶海大队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负责对涉案车辆及时拖移、停放,按照市公安局《非法经营成品油涉案财物处置、移交指导意见》分类处置。

(二)涉案油品的处置

由区商务局牵头,联系中石油合肥分公司或中石化合肥分公司派专业人员和车辆到达现场配合执法部门对依法查处的油品进行抽取,并提供抽取油品数量票据。原则上,中石油合肥分公司或中石化合肥分公司油品抽取人员和车辆白天(8:00-20:00)应在 2 小时内到达,其余时段应在 3 小时内到达。

(三)涉案车辆储油罐的安全处置

首接部门牵头,联系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涉案车辆储油罐及其他容器进行安全处置。

(四)涉案车辆的处置和罐体拆解

由交警瑶海大队牵头,联系具备相应资质的机动车回收拆解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对涉案车辆和罐体进行回收、拆解、处置。

三、涉案“黑窝点”储存装置处置方面

(一)涉案“黑窝点”储存装置的扣押(封存)

由公安瑶海分局牵头,会同区商务局、区市监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依法查处油品存储“黑窝点”,按照市公安局《非法经营成品油涉案财物处置、移交指导意见》分类处置。

(二)涉案油品的处置

由区商务局牵头,联系中石油合肥分公司或中石化合肥分公司派专业人员和车辆到达现场配合执法部门对依法查处的油品进行抽取,并提供抽取油品数量票据。原则上,中石油合肥分公司或中石化合肥分公司油品抽取人员和车辆白天(8:00-20:00)应在2小时内到达,其余时段应在3小时内到达。

(三)涉案“黑窝点”储存装置的安全处置

首接部门牵头,联系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涉案“黑窝点”储油罐及其他容器进行安全处置。

(四)涉案“黑窝点”储存装置的罐体拆解

由涉案“黑窝点”所在镇街开发区牵头,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联系具备相应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对涉案“黑窝点”储油罐体进行回收、拆解、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集中人员和力量,突出重点和难点,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工作方案,认真做好涉案车辆及涉案“黑窝点”储存装置处置工作。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强化警示震慑效果,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二)强化协作联动。各街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实行多部门联合行动,依法依规运用综合治理手段,从严从快处置。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街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每季度将涉案车辆及涉案“黑窝点”储存装置处置工作开展情况详细纳入本单位、本部门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汇总,同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包联督导工作开展情况一起于每季度最后一周书面报区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