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桥路(胜利路-长江东大街)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及修改
《凤凰桥路(胜利路-长江东大街)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及修改情况公示
根据《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合政〔2022〕4号)文件相关规定,《凤凰桥路(胜利路-长江东大街)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已于2023年8月9日起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布。通过整理、汇总,现将征求意见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被征收人意见汇总情况
1.公布拆迁流程
2.不认可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3.不认可预评估报告
4. 房屋附属物补偿及装修补偿标准?
5.合法有效面积如何确定?
二、有关意见反馈
以上公众意见,经与市、区相关部门研讨后,现分别答复如下:
1、拆迁流程:区级征收主管部门确定征迁范围后,胜利路街道作为征迁实施单位,依照征收程序开展征迁户信息登记摸底、房屋调查、群众代表选定、评估机构选定、征收区域评估、征收方案(征求意见稿)公示、征收方案意见征集及情况公示、征收决定公告等工作,同时根据征迁前期手续办理情况,适时进场开展征迁工作并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2、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由瑶海区征收办公室下达,胜利路街道作为北一环至长江东路范围征迁实施单位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和疑问请向胜利路街道提出(异议和问题需具体、有针对性)。
3、依据《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合建〔2022〕71号)文件第二章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或征收部门组织选定的评估机构,应当使用市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合肥市房屋征收评估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服务机构)。评估服务机构由市城乡建设局采用框架协议采购等方式确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评估服务机构的名称、资质、信用等信息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张贴公示,供被征收人选定。协商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被征收人或者被征收人代表同意。协商不成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主持从评估服务机构中以公开抽签、摇号等方式直接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征收评估机构经选定后,区房屋征收部门应主持从评估服务机构中(不包含项目已经选定的征收评估机构)以抽签或摇号的方式直接选定2家评估机构作为评审机构,对项目预评估(初步评估)结果进行评审。区房屋征收部门应与评审机构签订委托合同,评审机构委托费用列入征收成本。如被征收人对预评估报告有异议,按照规定可向市房地产估价协会进行异议鉴定申请。
4、房屋附属物补偿及装修补偿按照《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屋装潢、附着物及附属设施补偿执行标准的通知》(合建拆管〔2021〕1号)执行(该文件可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查询),文件规定按照公布的补偿标准协商补偿,协商不成的,按照公告之日市场评估价予以补偿。
5、合法有效房屋面积的认定,依据《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合政〔2022〕4号)文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被征收房屋不动产权证(含直管公租赁证或者直管公房租赁协议,下同)、房屋登记簿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记载的面积和用途,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记载内容不一致的,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记载为准。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应当依据被征收房屋不动产权证和房屋登记簿确认;不动产权证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第二十条规定:“对被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2023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