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瑶海区农林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规程
一、工作目的
为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处置,更好履行我局承担的“水情监测预警、预报,配合市级水利工程调度,提供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等相关工作职能,妥善处置台风、暴雨、江河洪水、水利工程险情等水旱灾害对农(林)业和水利行业的影响,及时处置水利工程险情,根据相关工作职责,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程。
二、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指挥、分组负责、快速反应、高效有序”的原则做好水旱灾害应急防御工作。因我区已退出传统农业,基本没有农业灌溉任务,水旱灾害防御的工作重点是防洪抢险。本工作规程中,仅考虑洪涝防御。
三、分级与应急响应行动
(一)响应分级
按洪涝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行动从低到高分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四个等级。
(二)响应条件
1、四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四级响应条件。
(1)南淝河合肥站水位为12.00—13.46m;
(2)其他需要启动响应的情况。
2、三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三级响应条件。
(1)南淝河合肥站水位为13.46—14.27m;
(2)其他需要启动响应的情况。
3、二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二级响应条件。
(1)南淝河合肥站水位为14.27-14.95m;
(2)其他需要启动响应的情况。
4、一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响应条件。
(1)南淝河合肥站水位为14.95m以上;
(2)其他需要启动响应的情况。
(三)应急响应行动
根据水旱灾害应急事件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四个等级。
1、四级应急响应。
(1)区农林水务局分管负责同志主持会商会,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区农林水务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商。
(2)加强预测预报、应急值守,及时向相关镇街开发区发出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河道巡查。
(3)区农林水务局将启动应急响应及水旱灾害防御情况及时报区防指和区政府办公室。
(4)根据需要,适时派出区农林水务局工作组或专家组赴一线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5)关注水情、汛情,及时转发水情、汛情以及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向社会发布洪水预警信息。
(6)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和重大工作部署等在第一时间向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每天向市水务局报送值班信息和工作开展情况。
2.三级应急响应。
(1)区农林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或委托分管负责同志主持会商会,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区农林水务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商,有关区直部门、镇街开发区根据需要可参加会商。
(2)加强预测预报、应急值守,及时向相关镇街开发区发出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河道巡查。
(3)区农林水务局将启动应急响应及水旱灾害防御情况及时报区防指和区政府办公室。
(4)根据需要,在8小时内派出区农林水务局工作组或专家组赴一线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5)关注水情、汛情,及时转发水情、汛情以及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向社会发布洪水预警信息。
(6)根据汛情、险情及地方需求等,提请区应急管理局做好抗洪抢险及险情处置等工作。
(7)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和重大工作部署等在第一时间向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每天向市水务局报送值班信息和工作开展情况。
3、二级应急响应。
(1)区农林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会,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区农林水务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商,有关区直部门、镇街开发区负责同志根据需要可参加会商。
(2)加强预测预报、应急值守,及时向相关镇街开发区发出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河道巡查。
(3)区农林水务局将启动应急响应及水旱灾害防御情况及时报区防指和区政府办公室。
(4)根据需要,在6小时内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区农林水务局负责同志带队的区农林水务局工作组出发赴一线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5)关注水情、汛情,及时转发水情、汛情以及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向社会发布洪水预警信息。
(6)根据汛情、险情及地方需求等,提请区应急管理局做好抗洪抢险及险情处置等工作。
(7)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和重大工作部署等在第一时间向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每天向市水务局报送值班信息和工作开展情况。
4、一级应急响应。
(1)区农林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会,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区农林水务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商,有关区直部门、镇街开发区负责同志根据需要可参加会商。
(2)加强预测预报、应急值守,及时向相关镇街开发区发出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河道巡查。
(3)区农林水务局将启动应急响应及水旱灾害防御情况及时报区防指和区政府办公室。
(4)根据需要,在4小时内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区农林水务局负责同志带队的区农林水务局工作组出发赴一线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5)关注水情、汛情,及时转发水情、汛情以及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向社会发布洪水预警信息。
(6)根据汛情、险情及地方需求等,提请区应急管理局做好抗洪抢险及险情处置等工作。
(7)区农林水务局其他有关科室进入应急值守状态,成立区农林水务局抗洪抢险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下设综合协调、信息统计、后勤保障等工作组,各负其责做好相关工作。
(8)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和重大工作部署等在第一时间向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每天不少于2次向市水务局报送值班信息和工作开展情况。
四、响应启动、降级和终止
应急响应的启动、降级和终止由局水务科根据水雨情、汛情、险情发展变化情况提出,经分管局长审核,局长批准后,由区农林水务局发布,发布范围为局机关各科室、区农林水务综合服务中心。
当河水位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区域性暴雨或台风影响基本结束、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时,由区农林水务局按程序决定并宣布响应终止。
五、附则
1、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2、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3、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 20~50 年一遇的洪水。
4、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5、本规程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6、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