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岗片区改造项目(国有)意见征集及修改情况
瑶海区胡岗地块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及修改情况公示
《瑶海区胡岗地块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11月 日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示。通过整理、汇总,现将征求意见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被征收人意见汇总情况
1.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和公布拆迁流程
2.公示征迁工作的相关文件
3.不认可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4.不认可预评估报告
5.房屋附属物补偿及装修补偿标准
6.房屋面积跨环系数
二、有关意见反馈
以上公众意见,经与市、区相关部门研讨后,现分别答复如下:
1.为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减少人员聚集,避免引起公共卫生安全问题,故不召开全体业主大会,采用动迁组人员上门入户宣传的方式。
拆迁流程:区级征收主管部门确定征迁范围后,大兴镇作为征迁实施单位,依照征收程序开展征迁户信息登记摸底、房屋调查、群众代表选定、评估机构选定、征收区域评估、征收方案(征求意见稿)公示、征收方案意见征集及情况公示、征收决定公告等工作,同时根据征迁前期手续办理情况,适时进场开展征迁工作并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2.此次征迁依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合政〔2022〕4号)执行,该文件可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查询。
3.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由瑶海区征收办公室下达,大兴镇作为征迁实施单位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和疑问请向区征收办提出(异议和问题需具体、有针对性)。
4.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合政〔2022〕4号)文件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所有符合项目条件的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在区房屋征收部门指定时间内,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被征收人或者被征收人代表选择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视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主持以公开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制定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管理办法,加强对从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业务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从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业务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合肥市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的选定是根据征收人代表共同选择出来的,预评估价格报告由该公司出具,如被征收人对预评估报告有异议,按照规定可向市房地产估价协会进行异议鉴定申请。
5.房屋附属物补偿及装修补偿按照《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屋装潢、附着物及附属设施补偿执行标准的通知》(合建拆管〔2021〕1号)执行(该文件可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查询),文件规定按照公布的补偿标准协商补偿,协商不成的,按照公告之日市场评估价予以补偿。
6.被征收人反映的房屋面积跨环系数,实为实行异地产权调换的面积调整系数,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合政〔2022〕4号)文件规定,实行异地产权调换的,将根据征收区域(胡岗地块)与产权调换区域(大兴镇范围内统筹安置)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确定面积调整系数。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