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4-11-27 15:50 信息来源: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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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统一部署和省农业农村厅《农村人居环境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2021年以来省级批复实施的农村改厕和省级中心村建设项目。存在重大问题的项目要向前追溯、一查到底。

二、重点任务

聚焦审计、财政绩效评价、上级督查等发现的建设管理、招标采购、后续管护、资金使用等方面问题,通过集中整治,精准监督,发现起底一批问题线索,整改解决一批突出问题,规范建立一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长效机制。重点整治以下3个方面10项问题:

(一)聚焦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整改工作组织情况。是否按照省级部署的改厕等问题排查整改要求,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细化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压实整改责任,限时整改销号,推进整改工作有序开展。

2.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发现的各种问题是否整改落实到位,是否存在虚假整改、纸面整改等问题;对存在时间紧、历史原因复杂、整改难度大的问题,是否专题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问题解决;是否仍然存在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改厕不好用、不能用等问题;是否针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

(二)聚焦项目全程管理情况

3.项目安排环节。是否存在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等违规安排项目问题;是否存在用项目资金送人情、搞关系等现象;是否存在盲目决策,导致项目不符合实际、频繁调整、无法实施等问题。

4.招标采购环节。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有关招标采购规定和《安徽省“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安徽省“十四五”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相关要求开展招标采购;是否存在应招未招、明招暗定、先建后招、支解发包等现象;是否存在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在“评定分离”中违规确定中标人,违规变更中标内容,签订阴阳合同等问题,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招标采购等行为。

5.项目实施环节。是否严格按照农村改厕和省级中心村建设方案管理;是否存在未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问题;是否存在监理单位履职尽责不到位、监理资料不齐全,以及失职渎职的问题。

6.项目验收环节。是否存在虚假验收,报验实际未验问题;是否存在验收不认真、走过场,通过验收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不一致等问题;是否存在项目长期不验收,造成项目尾款滞留问题。

7.建设效果方面。是否存在脱离改厕和省级中心村建设要求,搞“半拉子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新形象工程”,甚至“数字改厕”等问题。

8.运行管护方面。农村改厕与长效管护机制提升县是否按照规定制定管护制度、签订管护协议,落实管护主体、队伍、责任和资金,及时建立管护台账,落实管护检查和考核。省级中心村建成后,是否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对建成的基础设施等各类项目成果进行维护管理。

(三)聚焦资金管理情况

9.资金规范管理。是否及时足额落实本级财政分担资金;是否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是否按规定及时审核拨付项目资金,是否存在拖欠款项及资金长期闲置等问题。

10.严肃财经纪律。是否存在以拨代支、违规列支、虚报套取、截留挪用、挤占侵吞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三、工作开展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7月30日)。对照10个方面集中整治重点,对2021年以来实施的农村改厕和省级中心村项目进行逐一梳理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压实整改责任,及时整改到位,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群众投诉办理情况回溯核实,对巡视巡察、集中审计和督导检查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分类施策、即知即改。

(二)督导检查阶段(8月1日—9月30日)。针对自查自纠问题清单,市级成立联合督导检查组,结合年度改厕验收和和美乡村中心村验收工作,按一定比例开展抽查核查。对抽督查中发现整改问题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尤其是在项目建设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权谋私、违规承揽建设工程,以及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较为集中的地区,重点督查检查。对专项整治成效进行评估评价,认真总结整治成果。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针对自查自纠、督导检查等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认真梳理归类,深入剖析原因,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强化权力监督,持续拓展专项治理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问题摸排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特别是在机构职能调整过程中,要做好工作衔接,确保排查整改工作不断档。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举措,加强指导监管,有力有效推进专项整治。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局党组领导下、以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专班,负责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各地也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专项整治工作全程接受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监督。

(二)压实工作职责。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协调相关单位落实专项整治任务,强化对项目建设监督管理。配合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加强审计监督和执纪监督。

(三)务求工作实效。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和监督专项整治工作,市、县两级要发布征集农村人居环境领域突出问题线索公告。要深化以案促改、促治、促建,力戒形式主义,推动边排查、边整治、边巩固、边提升,着力补齐制度短板和机制缺项。对发现排查整改不力,甚至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的,将通报批评、严肃处理。

各地要及时总结上报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并分别于各市请分别于6月20日、7月20日、8月20日和9月20日前汇总报送所辖县(市、区)农村人居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改情况(见附件),10月20日前报送集中整治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