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9月药品、医疗器械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合瑶市监稽处字〔2024〕53号 | 王卉涉嫌网络无证经营未经国家批准的进口肉毒素 | 王卉 | 王卉 | 网络无证经营未经国家批准的进口肉毒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参照《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合肥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的规定,结合听证意见,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9月18日 | |
2 | 合瑶市监铜处〔2024〕20号 | 合肥瑶海琥珀源口腔门诊部涉嫌使用过期和失效的医疗器械案 | 合肥瑶海琥珀源口腔门诊部 | 吴余章 | 使用过期和失效的医疗器械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九条,参照《安徽省医疗器 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和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给予警告,没收非法财物,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