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办法及体系]瑶海区中小学幼儿园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4-12-06 09:43 信息来源: 瑶海区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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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水平,有效推进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逐步建立科学的学校教育评价体系,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合肥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2023年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指标及其评分细则》《瑶海区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合肥市幼儿园等级认定评估办法》《关于深入开展“学在瑶海 活力教育”十大行动3.0版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11310”发展体系不动摇,以“学习”和“服务”为主旋律,围绕“教育就是唤醒和激发”的瑶海教育主张,勇敢地闯、大胆地创、扎实地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升教育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

二、考核对象

区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区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三、组织领导

区教育体育局成立中小学幼儿园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袁乃玉

副组长:张玉玲、吴敏、何强、张荣华、陈立利、李云峰、李存银

成  员:各科室负责人、各督学责任区组长

四、考核方法

考核内容包括综合性考评、单项考评和一票否决等方面。区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考核工作由督导科牵头,综合性考评依据目标管理考核3.0版指标进行考核;区属民办中小学考核工作由校监科牵头,综合性考评依据年检指标进行考核;民办幼儿园考核工作由学前办牵头,综合性考评依据年检指标进行考核。各单项奖考评由相关科室组织实施,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可向相关科室积极申报。

区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考核工作分为学校自评和现场评估两个环节。

(一)现场评估考核时间

2024年度现场考核时间:11月18日—22日。

(二)学校自评

学校根据目标管理考核指标进行自评,整理过程性材料,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和成果性材料在现场评估时一并呈现。

(三)现场评估考核

区教体局根据需要成立若干个考核小组,局督导科派出带队工作人员1人,组长1人,专家5-6人。考核实行组长负责制。

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随机访谈等形式对学校进行现场评估。

工作内容

时间安排

参加人员

备注

校长陈述

20分钟

全体考核组成员学校相关人员

校长陈述重点要结合“十大”行动(3.0版)进行,汇报学校一年来的工作成效、特色亮点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学校未来发展规划。

查阅资料

80分钟

全体考核组成员资料准备人员

受评学校提前做好电子资料备查。

现场查看

随机访谈

50分钟

全体考核组成员学校相关人员

现场查看过程中,受评学校可安排专人作简要介绍;专家随机访谈部分教师、学生。

交流反馈

30分钟

全体考核组成员学校相关人员

1.反馈前评估组可召开简短汇总会。

2.反馈重点是指出问题与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

3.不作评估结论性反馈。

五、一票否决

当年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学校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奖评定资格。

1.年度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或因矛盾激化引发恶性事件的;

2.年度内学校教职工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严重刑事案件、治安事件的;

3.年度内有违反《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的违规办学行为,不能及时制止和纠正,被屡次举报并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4.年度内对区教体局相关规定执行不力并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六、结果评定

(一)综合考评奖

1.考核成绩计算。专家组现场评估满分为110分(含加分项10分),占比总成绩的60%;各科室量分满分100分,占比总成绩的20%;局领导班子成员量分满分100分,占比总成绩的20%。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60分以下及一票否决)4个等次。

2.集团化办学单位(不含独立法人的成员校)、非集团化办学单位(含教育集团中独立法人的成员校)分别考评。

3.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学校授予“瑶海区教体系统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二)单项考评奖

学校年度内在安全工作、质量提升、新闻宣传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依据《瑶海区校园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瑶海区中小学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瑶海区教育体育新闻宣传稿件统计办法》,分别颁发“年度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年度教学质量进步奖”“年度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努力打造“学在瑶海 活力教育”的教育品牌,开展学校优秀项目案例征集活动,评选“年度学校优秀项目案例奖”。

七、相关要求

(一)查阅资料、现场查看、访谈等考核方式可交叉进行,妥善安排,尽量减少影响正常教学秩序,避免占用学生上课时间。

(二)考核工作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考核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严守廉洁规定。

八、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通报局属各单位、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同时作为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表彰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附件:1.瑶海区学校(非集团化办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3.0版指标

2.瑶海区学校(集团化办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3.0版指标

3.瑶海区幼儿园(非集团化办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3.0版指标

4.瑶海区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3.0版指标

5.瑶海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素教基地)目标管理考核3.0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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