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3月药品、医疗器械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合瑶市监长处字〔2024〕83号 | 安徽芪森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仍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案 | 安徽芪森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 闫瑞良 | 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仍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 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一条,《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参照《安徽省药品行政 处罚裁量基准》第十八条第四款和《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