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海区2025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发布时间: 2025-05-30 13:47 信息来源: 瑶海区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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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烈士子女入学。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和《关于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拥办〔2021〕6号)文件执行。

3.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文件执行。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

5.其他符合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