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瑶海区教育体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机关各科室:
现将《瑶海区教育体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合肥市瑶海区教育体育局
2020年3月12日
瑶海区教育体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3. 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预防预警
3.2 信息报告
3.3 信息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4.2 响应行动
4.3 应急处置
4.4 响应终止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理
5.2 总结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人员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 经费保障
6.4 通信和交通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和教育
7.2 应急演练
7.3 责任追究
8. 附则
8.1 名词解释
8.2 预案管理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教育体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学校师生员工造成的危害程度,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健康与生命安全,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合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区教育体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学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发生在学校内以及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造成严重损害我区广大师生健康的传染病、食品安全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联防联控;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
2 组织体系
2.1应急组织机构
区教育体育局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区教育体育局局长任组长,区教育体育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教育科、项目科、组宣人事科、计划财务科、体育科、督导科、宣教室、纪检监察室、学社办、教研室、信息中心、安全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科,由分管安全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局安全科、学社办、办公室、教育科等科室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应急领导小组
在区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与落实我区教育体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制定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对策、措施及应急预案;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人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配合卫生健康部门,严密监测所辖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并适时做出预警;指导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和学校组织救治工作;检查督促所辖学校落实各项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措施;总结推广学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与做法;协调有关方面的力量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2.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会同有关科室检查督查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记录、报告、通报和汇总全区教育体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牵头起草全区教育体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文件和要求等。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积极配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完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各类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根据区政府和区教育体育系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校长具体抓的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并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人;具体实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与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及时向区教育体育局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2.3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应急工作组,主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下设若干个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由局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综合协调组 由局办公室牵头,局教研室等相关科室、事发地学校参加。负责突发事件的信息管理工作,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和处置情况,传达上级决策部署和领导指示、批示;请示区政府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统筹协调应急储备物资的购置和调拨等;做好在校师生心理疏导工作;承担现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会务活动等。
现场处置组 由局安全科牵头,局学社办、教育科、督导科等相关科室、事发地学校参加。统筹组织现场处置工作;负责调查了解身体不适学生,及时送学生到医院进行诊治。负责现场处置的沟通协调、督查督办、信息报送、材料汇总等工作。
宣传组 由局宣教室牵头,局相关科室、事发地学校参加。负责舆情监控、应对媒体和对外解释宣传工作,统一对外口径,正确引导和影响舆论,做好学生及家长的解释稳定工作,积极促进突发事件及时、合理解决。
后勤保障组 由局办公室牵头,局计划财务科等相关科室、事发地学校参加。做好突发事件的后勤服务、车辆调配、通讯畅通、物资供给等工作。
3 预警与信息报告
3.1预防预警
各学校应建立健全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并将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教育以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知识贯穿在日常教育之中,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严格食品安全管理,食堂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加强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食品加工、餐饮具消毒、食堂的安全保卫等各环节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为师生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加强厕所卫生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落实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晨午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和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
加强学校实验室和危化品安全管理。
建立与卫生部门信息联动机制,及时收集所在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信息,对各类可能引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并发出预警。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做好应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2信息报告
各类学校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各类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教育体育局报告。区教育体育局接到学校报告后,应及时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实,在2小时内逐级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政府。
(1)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患病(中毒)人员症状、患病(中毒)人数、事件经过、可能的原因等。
(2)进程报告内容: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事件控制情况、造成事件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3)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包括事件性质与发生原因)、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3.3信息发布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经授权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区教育体育局或学校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4 应急响应
4.1响应级别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4.2响应行动
4.2.1一般(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局应急领导小组在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配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责任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并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
4.2.2较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市级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区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区教育体育局组织有关科室协助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疫情信息收集,组织人员疏散安置,依法进行疫区的确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等工作;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医疗救治和预防用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供应。
配合区有关部门(单位)立即组织调查和初步评估,迅速组织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致残人员的隔离救治、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并按照规定向区政府、市区级有关行政部门报告调查处理情况,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专家综合评估并确认。
区教育体育局接到报告后,要配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对事发地学校或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督导,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发展。
4.2.3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省、市级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区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紧急调集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隔离、疫区的确定与人员疏散、封锁;保证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配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病人救治、现场消毒等工作;及时做好舆论宣传与引导工作。必要时,请求区政府予以支持,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区教育体育局配合区有关部门(单位)立即组织专家调查并初步评估;迅速组织应急处置队伍赶赴现场,进行采样与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和消毒处理等疫情控制措施,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按照规定向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学校在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4.2.4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在国家、省、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局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
4.3.1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区教育体育局配合相关单位组织力量先期核实和处置,同时向区政府报告。
4.3.2处置措施
区教育体育局接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后,应配合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迅速组织力量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如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伤病人员的救治、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停课等,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同时,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和综合评估,并按照规定向区政府和市级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发生重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配合区应急指挥部做好以下工作:根据事件发展情况,迅速组织应急处置队伍赶赴现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病人救治、现场消毒、人员疏散等工作;紧急调集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现场隔离、疫区的确定与封锁;保证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做好停课不停学工作;及时向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4.4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经评估分析,按照谁启动谁终止原则,经批准后,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响应终止。
5 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课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病愈证明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实验室和实训场所中毒导致的后遗症,根据严重程度按照职业病的有关规定进行鉴定和处理。
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区教育体育局和学校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损害的相关人员的善后工作。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5.2总结评估
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配合相关部门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括、现场调查处置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区政府。
6 应急保障
6.1人员保障
区教育体育局应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并加强管理和培训。区教育体育局定期开展校医、卫生保健教师或相关卫生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学校(幼儿园)要重视这些人员的培训和学习,确保他们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6.2物资保障
区教育体育局要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建立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储备。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工作需要,下达储备物资调用指令。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6.3经费保障
区教育体育局应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加大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保障力度,及时安排和拨付。
6.4通信和交通保障
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7 监督管理
7.1宣传和教育
全区各学校要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互联网、微信等多种形式对师生员工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健康科普知识,指导师生员工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7.2应急演练
区教育体育局将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全区各类学校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7.3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有失职渎职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区教育体育局将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 附 则
8.1名词解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卫生事件。
8.2预案管理
本预案按照《合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编制、修订、审批、发布、演练、培训和宣传教育。
本预案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文件登记号:YFGS-2020-007
附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新冠肺炎、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在一个区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区。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区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1.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2.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区行政区域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区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
3.霍乱在一个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4.一周内在一个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一个区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7.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8.肠出血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在区行政区域内一周发生3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或省直辖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9.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腺鼠疫在一个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一个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