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保控辍学】瑶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切实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就学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 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等有关法规、文件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我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有关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控辍保学领导小组
在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以区长为组长、 分管区长为副组长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由区教体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要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参与控辍保学工作,共同推进控辍保学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明确“控辍保学”工作责任
(一)街、镇、开发区工作职责。各街、镇、开发区是“控辍保学”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负责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宣传动员、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及督促整改等工作;要建立“控辍保学”部门联动机制,对拒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采取措施,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要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要指导居(村)委会适龄儿童入学情况登记、辍学情况排查及信息上报工作,做到不漏户、不漏人,同时要督促好居(村)委会做好辖区内辍学学生的复学动员、辍学子女家长教育等相关工作。
(二)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实防辍控辍责任,形成“控辍保学”的长效联动机制。区教体局对“控辍保学”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要牵头制定“控辍保学”工作目标和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并组织实施;区民政局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流浪辍学返校儿童等困难群体及时提供必要的救助;区人社、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定期对企业、个体经营户等用工单位进行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区司法局要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 作。公安瑶海分局负责保护师生合法权益及安全,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社会治安管理、打击拐卖和解救少年儿童工作力度,维护中小学师生的合法权益,保护中小学师生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清理、整顿,为学校创设良好的治安环境。区文化、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校园周边娱乐性活动场所进行清理整顿,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儿童,对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的,要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取缔并追究经营者责任。区发改、财政、国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 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结合本部门职能,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协助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三)学校工作职责。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是“控辍保学"的直接责任人。要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规范学籍变动手续,做到转入、转出、休学、复学、辍学情况清楚,相关材料齐全、手续完备;要完善学校“控辍保学”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健全辍学学生报告和动员复学机制,及时报告辍学学生情况; 要在每学期开学后10天内对学生到校、辍学、学籍变动等 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学生辍学情况进行及时统计,开学后 15天内向区教体局和街、镇、开发区人民政府报告学生辍学情况;要主动与街、镇、开发区政府及时对接未入学和辍学学生信息,配合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完善家访制度, 加强家校联系,发现学生逃学旷课、辍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风险隐患的,要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家长获取其他监护人履行责任,做好劝学劝返工作。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要遵循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注重因材施教,培养学习兴趣,优化教学过程,改革教学方法。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拔高教学要求,不加快教学进度。学校的各类设施设备应当随时向学生开放,通过组织丰富多彩的校内外活动,提高设施设备及各类资源的使用效率。要让学生特别是学习困难学生各显其能,找回自信。要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要建立学习困难学生转换制度,全面实行教职工与学习困难 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留守儿童的“手拉手” “一对一”帮扶。加强对学生的帮扶和指导,通过个别辅导,帮助其克服学习困难,树立学习信心,有效化解厌学情绪。要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支持性、预防性为主的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化解学生心理问题,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要加强流浪返校儿童、辍学返校学生的情绪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使其能顺 利融入校园。
三、建立依法“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区教体局、公安瑶海分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卫健委、文旅局等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不履行送子女入学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辍学学生经多次动员仍不返校的,由街、镇、开发区人民政府向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下达《限期复学通知书》,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接到《限期复学通知书》一周内仍不送学生复学 的,由街、镇、开发区人民政府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改正的, 街、镇、开发区人民政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相关 责任人责任,确保失学辍学学生尽早入学复学。
要将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流动儿童作为“控辍保学”的工作重点,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积极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关爱网络,“一人一案”精准制定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细化落实方案,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帮扶。建立留守儿童和家庭贫困儿童普查登记制度,准确掌握留守儿童和家庭贫困儿童信息。建立留 守儿童社会救助制度,为家庭困难和处于困境中的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社会救助。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孤儿、适龄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问题。对残疾儿童实行“一人一案”工作制度。
各街、镇、开发区及相关部门要在开学之前,加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力度,让家长了解接受义务教育的意义和辍学造成的危害,树立不送子女上学违法的法律意识,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树立雇佣未成年人违法的法律意识,在社会形成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责任落实
各街、镇、开发区、相关部门和学校要不断健全控辍保学工作长效机制,采取行政措施、法律手段、经济救助等措施,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按照“控辍保学”工作要求,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责任到人,逐一落实辍学学生劝返责任。建立“控辍保学”定期通报制度,由区教体局对辍学问题突出的学校进行通报,并对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