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海区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流程,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托底性保障作用,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合改委发〔2020〕2号)、《关于印发<合肥市民政局2020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民〔2020〕23号)、《中共合肥市瑶海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瑶改委发〔2020〕1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合民〔2018〕357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增强兜底保障能力为目标,以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为主线,坚持托底、高效、衔接的原则,筑牢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主要内容
委托街镇开发区行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审批权。临时救助审批权委托下放后,各街镇开发区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合民〔2018〕357号)文件要求,落实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审核审批及上报备案等工作。
三、审批流程及资金发放
(一)申请程序
1、申请条件。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以向所在社区申请临时救助;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社区受理;符合居住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救助条件的外来务工者等人户分离(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家庭和个人,在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临时救助申请家庭提供家庭经济核对报告。
2、收集材料。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应按规定提交书面申请和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书面声明家庭(个人)遭遇困难情况、家庭经济状况审核审批表。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社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未按规定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人明显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且说明理由。
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街镇开发区和社区可视情先行受理。
3、主动发现。各街镇开发区、社区要及时发现本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提出救助申请。各街镇开发区、社区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二)社区审核。社区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家庭(个人)的审核工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对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个人),在其所在社区或居住地公示2天。公示无异议的,及时上报街镇开发区审批。
(三)街镇开发区审批。街镇开发区负责临时救助审批工作。对社区审核通过提交的材料全面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核算临时救助金额。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原则上一年内不能因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但对因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陷入极度困难的家庭或个人,街镇开发区可按“一事一议”方式,适度提高救助标准或给予二次救助。
对于急难型困难对象的临时救助,街镇开发区应简化审批手续,采取直接受理申请、直接审批、先行救助、补办手续等做法,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为困难对象提供及时救助。
街镇开发区将临时救助花名册及发放清册等当月报区民政局备案。
区民政局将临时救助资金下拨一定金额作为临时救助备用金,用于各街镇开发区在紧急情况下,对困难家庭实施先行救助。同时,鼓励各街镇开发区通过社会捐助等渠道为临时救助储备资金。
(四)资金发放。区民政局每月通过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导出当月临时救助人员名册,统计人数、发放金额和街镇开发区上报的清册(加盖公章,本单位行政主要领导签字),经区民政部门审核后打卡发放,确保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四、档案管理
按照“谁审批、谁存档、谁管理”要求,街镇开发区应妥善保管申报审批档案、台账和报表。要将家庭经济状况认定资料和救助对象申请书、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家庭(个人)遭遇困难声明材料等原件或复印件,临时救助审核审批表,临时救助资金发放汇总表、资金划拨凭证、临时救助对象花名册等相关资料纳入归档范围,完善临时救助档案管理工作。
五、工作职责
(一)社区职责。受街镇开发区委托,做好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申报、公示、政策宣传等具体工作,履行主动发现报告职能。
(二)街镇开发区职责。街镇开发区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审批的责任主体,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临时救助相关政策;负责本辖区内的临时救助审批工作;指导社区开展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与公示、审核等相关业务工作;负责临时救助档案、信息台账和报表等资料的管理工作;按月报送城乡临时救助情况统计清册。
(三)区民政局职责。区民政局主要负责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政策的修订完善、解释和督导街镇开发区贯彻落实工作;开展全区临时救助工作业务指导,采取措施强化监管责任;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做好社会化打卡发放工作。
六、附则
本方案由区民政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方案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登记号:YFGS-2020-013。
附件:1、瑶海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
2、瑶海区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表
附件1
瑶海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
|
户 主 姓 名 |
|
性别 |
|
身份证号码 |
|
户口性质 |
|
||||
|
家 庭 类 型 |
□低保家庭 □特困供养对象 □低收入家庭 □非居住地户籍家庭 □孤儿 □其他困难家庭 |
联系电话 |
|
||||||||
|
户 籍 地 址 |
|
家庭年人均收入(元) |
|
||||||||
|
现家庭 住 址 |
|
年度获 救助情况 |
|
||||||||
|
开户名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
|
家庭 成员 基本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与户主 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年收入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近亲属 情 况 |
是否有临时救助经办人员 |
□有 □无 |
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
||||||||
|
是否有社区委员会干部 |
□有 □无 |
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
|||||||||
|
申请 救助 原因 |
|
||||||||||
|
社区 审核 意见 |
经审核,该户符合救助条件,同意上报。 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盖章) |
||||||||||
|
街镇 开发区 审批 意见 |
经核准,同意一次性发放临时生活救助金 元。 经办人: 审批人: 年 月 日 (盖章) |
||||||||||
附件2
瑶海区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表
(本表一式两份,社区及街镇开发区各存一份)
|
户主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户主近期 一寸免冠 照片 |
|
|
家庭住址 |
|
家庭 人口 |
|
联系 电话 |
|
||
|
住房性质 |
|
建筑 面积 |
|
家庭前 3个月 通讯费 |
|
||
|
申 请 人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
姓名 |
身份证号 |
与户主 关系 |
身体 状况 |
人员 类别 |
工作单位 |
月收入(元) |
|
|
|
本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月赡(抚、扶)养收入 |
|
||||||
|
家庭月总收入(元) |
|
家庭月人均纯收入(元) |
|
||||
|
收 入 状 况 况 |
社区审核意见 |
街镇开发区审批意见 |
|||||
|
本辖区 家庭,共 口人,自报家庭月收入 元。经查,该家庭月人均收入为 元,经公示无异议,予以上报。 (盖 章)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报来 家庭,共 口人。经核实,家庭月人均收入为 元。 (盖 章)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财 产 状 况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