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指南(2025年)
大兴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指南
一、办理事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办理
二、办理条件
属于瑶海区大兴镇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特困供养人员分为自理、半失能、失能人员三类。
1.无劳动能力认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2.无生活来源认定: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认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特困人员;
(二)60 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7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三、救助供养标准
特困按人保障,城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19779元/年/人,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 12360 元/年/人、7416 元/年/人、989 元/年/人,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 8652 元/年/人、4944 元/年/人、742 元/年/人。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特困申请,授权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并提供个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授权书、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五、办理流程
1.申请
本人(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社区社会救助专干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2.受理
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3.审核确认
社区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支出推算、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社区应当将审核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公示期为 7 天(不计入办结时限)。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全面审查社区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逐户调查核实,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确认意见。
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自审核确认之日次月起发放救助供养待遇。对不符合条件、不予同意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六、办理时间、地点
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地点:辖区各社区民政窗口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窗口
七、联系方式
业务科室联系方式:0551-64693373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民政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咨询方式:0551-644946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