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8-07 15:01 信息来源: 瑶海区城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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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民政局  合肥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部分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自202571日起,我市城区低保标准调整为1009//人,县域低保标准为891//人;城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19779//人,县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13900//人。照料护理标准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12360//人、7416//人、989//人,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8652//人、4944//人、742//人。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严格遵照上述标准执行。

 

 

 

合肥市民政局                 合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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