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合肥市民政局 合肥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部分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自2025年7月1日起,我市城区低保标准调整为1009元/月/人,县域低保标准为891元/月/人;城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19779元/年/人,县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13900元/年/人。照料护理标准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12360元/年/人、7416元/年/人、989元/年/人,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8652元/年/人、4944元/年/人、742元/年/人。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严格遵照上述标准执行。
合肥市民政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