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食品安全监管主要环节工作要点
2021年全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扎实推进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系列举措,深入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严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着力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为落实“十四五”规划谱写新篇章,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重点工作
(一)强化落实党政同责。认真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瑶海区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等,推动各街镇开发区出台落实党政同责等要求的具体措施。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部门联动和考核评议,督促食品安全监管各职能部门落实责任。进一步完善评议考核体系,科学制定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细则,全面落实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二)深化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完善创建机构和工作机制,对照新标准及考评办法,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创建达标集中攻坚行动,持续抓好各街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创建工作的督查考核。
(三)强化基层食安办建设。发挥基层食安委办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共享食品安全相关数据,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推动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到位。推进基层食安委办规范化建设,属地街镇开发区要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首要职责,持续深化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建设管理,推进基层食品安全四员队伍建设,加强培训考核激励,提升工作能力。
(四)推动社会共建共治。常态化开展“你点我检、你点我查、你宣传我传递、你执法我参与”等活动。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阵地建设,鼓励各街镇开发区依托有条件的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学校、商超、商业集中区、阅读空间等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网点和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及食品安全“五进”等宣传活动,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强化社会监督,积极深化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的合作,做好食品安全热点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扩面,完善政府主管部门协调推进、相关部门协作支持、保险机构宣传推广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
(五)加大队伍能力建设力度。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培训力度。充分结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络学院、安徽干部教育在线等平台,统筹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全年不低于40学时。
二、食品抽检重点工作
(一)完善抽检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抽检监测发现问题、防范风险的靶向作用;坚持广泛覆盖,推动抽样地点向乡镇和农贸市场等区域场所下沉;落实省局关于省市县三级工作分工,减少重复抽检。严格执行监管人员参与食用农产品现场抽样的工作要求。加强对承检机构的日常检查。建立食品抽检合适备份样品捐赠常态化机制。
(二)加强核查处置。创新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分级建立核查处置“流动诊所”,依托专家队伍,加强技术指导,及时组织跟踪抽检,确保核查处置“五个到位”。 (三)规范信息发布。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发布制度,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三、食品安全执法稽查、监督重点工作 (一)强化食品安全综合执法。组织全系统执法力量,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加强发现问题的处置、从快从严查处,重点突破有影响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充分体现综合执法优势。
(二)强化食品类案件督查督办。进一步加大食品类案件督查督办工作力度,切实做到有案必办、有办必果。对上级交办案件和外市、外部门移交案件,以及媒体广泛关注、举报问题较多的案件线索,明确专人督办,建立销号台账,实行闭环管理。 (三)强化食品类案件执法宣传。依托主流媒体和市局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立足工作,全员参与,大力宣传食品类案件执法稽查工作成果,报道重大食品类案件典型案例。
(四)加强“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交,对食品行业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以震慑不法分子,维护食品安全环境。
四、食品生产监管重点工作
(一)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始终把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保持思想高度重视,建立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生产企业基础档案,指导和督促企业使用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报备、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信息登记上传和“赋码”要求。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常态化监管,严格按照新冠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落实到位。
(二)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行动。全面摸排、调查和掌握辖区内肉制品生产单位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的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措施。督促肉制品生产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制定符合法律规范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的整治提升方案,逐项认真落实整治提升行动有关要求,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三)规范风险分级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获证且在有效期内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分级,首次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在三个月内完成风险分级,督促“歇业”、“停止经营”食品生产企业及时备案或申请注销许可证,各市场监管所要根据风险分级评定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歇业”“停止经营”生产企业每年现场检查至少1次,实现风险评定全覆盖和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 (四)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整治工作。突出食品生产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开展食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确定大米、食用植物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糕点等5个品种为重点整治品种,把大兴镇、龙岗开发区确定为重点整治区域,把生产卫生条件不达标、生产过程控制要求制定不落实、重金属和生物毒素超标、标签标识不规范等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问题,深入开展整治,加强执法处罚力度和宣传曝光力度。
(五)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继续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监督企业制定并有效运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生产企业100%全覆盖的食品安全自查、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食品安全公开承诺和公示栏设置。
(六)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监督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建立生产全过程记录制度,鼓励企业开展信息化追溯。
(七)继续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继续按照市局《合肥市进一步强化监管促进食品生产企业规范生产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促进食品生产企业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继续贯彻落实市食安委办《合肥市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文件精神,防范食品小作坊安全风险,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提升。
五、食品销售监管重点工作
(一)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管。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常态化监管,督促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报备、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件件检测、信息登记上传、“四证一码”销售、专区存储专柜销售、消费者实名登记和无接触点取餐等新冠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好涉疫食品核查处置和应急处置,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跨省交易信息及通报的入关食品信息确认核查,强化线下排查和线上核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建设和管理,加强对第三方冷库备案和备案信息公示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落实风险分级和双随机监管。严格属地监管责任,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实现食品销售单位风险评定全覆盖和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根据风险等级评定完成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制定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落实“双随机”工作机制,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检查。强化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食品安全自查、人员管理、经营过程管理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确保经营过程持续合规。督促大型食品销售企业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
(四)强化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突出源头管控、市场倒逼和过程追溯,保障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来源可追溯,质量有保障。落实监管人员参与食用农产品现场抽样的工作要求。
(五)发挥农贸(农批)市场快检作用。建立健全民生工程快检室建后管养长效机制,严格按照年度快检计划和快速检测流程开展农贸(农批)市场快速检测工作,加大对食用农产品高风险品种项目和新增加快检项目的快检力度,提高快检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继续开展农贸市场快检室“你送我检”免费开放日活动,增加活动频次,扩大活动覆盖面,有效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针对重点区域、重要时段、重点品种、重点问题,开展食品销售安全隐患排查,深入开展重点整治和安全保障。配合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突出加大对冷链食品、生猪产品、肉制品、特殊食品、散装食用植物油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七)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2年)》,以大兴镇、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重点推进农村食品经营行为规范行动,强化指导,督促农村食品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八)强化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将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全部列为高风险等级,按照高风险等级监管要求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加强春季开学、秋季开学及中高考期间等重要时段监督检查,严格食品经营主体资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九)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持续整治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加强部门内外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销售行为,重点打击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扎实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活动,积极推动社会共治,提高消费者识骗、防骗能力。
(十)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贯彻落实《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督促食盐销售单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查验经营资质,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切实保障食盐质量安全可追溯。市局将适时开展食盐批发企业、零售网点联合监督检查。
(十一)推进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规范化治理。进一步加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批发经营户统一销售票据制度,鼓励引导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进一步提升全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做好迎接省局食用农产品安全体系检查和市级“双随机”交叉互查工作。
(十二)加强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持续加强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督促母婴店、商超等特殊食品经营者全面落实专区专柜销售、消费提示、核对产品标签及说明书、进货查验及记录等主体责任,切实解决超许可范围经营、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等问题。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和超市、批发市场、母婴用品店等婴配乳粉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查销售未按规定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和跨境电商二次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
(十三)推进经营示范建设活动。持续推进特殊食品专区专柜提升行动,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扩大“五好”食品店建设范围,广泛发动有条件的超市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加大对临保期食品的日常检查,鼓励食品销售者设立临保期食品专区专柜,带动食品安全经营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六、餐饮服务监管重点工作
(一)落实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继续做好安徽省餐饮质量安全街区创建工作。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对入网餐饮服务实体店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考力度;开展“你点我查,随机查餐厅”活动;推广采用4D、5常、6T等管理方法。落实2021年作为“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年”的部署,加强从业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
(二)切实守护校园食品安全。按照《瑶海区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目标要求,推动校园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防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为重点,以推进智慧监管为抓手,通过强化隐患排查、开展专项治理、及时做好事件通报等措施,多措并举,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切实守护校园食品安全。进一步强化对校长负责制的督促指导,压实校外供餐单位主体责任。开展春季开学、秋季开学及中高考期间学校食品安全督查。
(三)加强餐饮服务环节安全隐患排查。加强与民政、教育、卫健、公安等部门沟通联络,开展养老机构食堂、学校食堂等专项检查。深化“翻箱倒柜”式检查,加强对大型餐饮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入网实体店等重点单位的检查,对发生过食物中毒事件或风险等级较高的餐饮单位开展飞行检查。加强重大节假日期间、重大活动期间等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监管和保障,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四)严格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强化食品安全自查,重点督促连锁企业总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开展自查,并向辖区监管部门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中央厨房、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检查全覆盖并在媒体上进行公示。
(五)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全年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开展顺利,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各项材料、名单上报及时,工作落实及时有力,对辖区内重大活动接待酒店日常监管到位,酒店的硬件水平和食品安全管理符合重大活动接待标准。
(六)强化入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监督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建立并执行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所有提供网上订餐服务的餐饮单位必须有实体店经营资格。 (七)全面落实风险分级和量化分级监管。对辖区内餐饮单位实施全覆盖风险分级监管。开展区级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A级(优秀等级)单位初评工作,逐步提高全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等级。
(八)开展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有工作方案,目标措施明确,取得积极成效。在抓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充分与重要节点(中高考、中秋国庆期间等)、重要任务(冷冻冷藏肉品、水产品、禁止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渔获物销售)相结合。
(九)做好示范创建工作。依托安徽省餐饮质量安全街区创建,全面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努力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餐饮服务品牌。继续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站”长效机制,对验收合格的食品安全工作站进行巩固提升,对食品安全工作站的组织架构健全、工作职责清晰、履行职责到位进行回头看。
(十)加强“制止餐饮浪费”工作。按照《合肥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要求,结合自身职能,积极推动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工作落实。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开展“光盘行动”,推行使用公筷公勺、聚餐分餐制。
七、强化党建引领
(一)党建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两促进两提高。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党建工作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一体推进。健全完善食品安全重大舆情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守初心、担使命,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勇担当、敢创新、当标杆,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促业务,以业务促党建,实现党建与业务“两手抓”“两促进”“两提高”。
(二)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开展好新一轮“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纪律规矩,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政治责任,在以案示警中受警醒明法纪、在以案为戒中严对照深检视、在以案促改中强整改促提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着力营造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持续抓好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强化对食品安全监管权力运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