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临时救助
二、办理条件
人户分离的家庭和个人分为非本市户籍且在我市长期居住和非长期居住的外来人员。
(一)长期居住需满足下列情形之-:1.在本市有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
2.在我市购买房产并实际居住满一年以上;
3.在申请之日前有连续 12 个月缴纳记录的社保信息;
4.签订时间早于申请之日前 12 个月,经政府有关部门登记备案的、目前仍处在有效期内的租房合同
5.外地在我市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在校大学生;
6.经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符合长期居住的情形。
(二)非长期居住需满足因受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的困难群众。
根据困难类型,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因意外事件(事故 )、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遣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包括:
1.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意外事件(事故 )有明确责任人的另行确定,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2.申请社会救助期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3.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原则上在申请之日前 12个月内家庭人均月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有关规定。主要包括:
1.因在境内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教育,扣除政府各类救助补助、单位和个人捐赠后,仍需家庭负担的学费、住宿费、等支出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2.因在境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疾病产生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后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家庭中同时有 2名或以上患者的,费用合并计算 );
3.县 (市)区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情形。
三、救助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10倍。
四、申请材料
1.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2.书面申请、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低保、特困等相关材料
3.因患病、意外伤害、突发性事件、子女教育等导致临时性困难的相关材料
五、办理流程
1、受理;2、审核;3、审批。
六、办理时间和地点
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瑶海区炉桥路与淮南路交口胜利路街道办事处2楼服务大厅
七、联系方式
电话:0551-642940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