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胜利路所)食品生产经营处罚

发布时间: 2024-11-14 10:03 信息来源: 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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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经营处罚信息公开表
合市监胜行处字〔2024〕4号 安徽东尚方一号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案 安徽东尚方一号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406元3、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日
合市监胜行处字〔2024〕10号 合肥市瑶海区萍儿水果经营部经营抽检不合格食品案 合肥市瑶海区萍儿水果经营部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橙子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406元3、罚款人民币10000元。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及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第四章食品安全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26】第一百二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50元;3、罚款人民币1000元。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9日
合瑶市监胜行处字〔2024〕09号 合肥市瑶海区海豚家生鲜超市抽检不合格食品案 合肥市瑶海区海豚家生鲜超市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砀山梨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及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第四章食品安全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26】第一百二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94.6元;3、罚款人民币3000元。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0日
合市监胜行处字〔2024〕13号 合肥市瑶海区好美廉百货便利超市经营过期食品案 合肥市瑶海区好美廉百货便利超市 经营过期食品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及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第四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6】条。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2.5元;3、没收过期食品双汇泡面拍档10支、金锣爵脆熏煮香肠1支。4、罚款人民币1000元。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