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指南
一、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皖人社〔2010〕87号)(2)《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3)《关于扩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的通知》(六人社秘〔2014〕164号)。
二、申请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8.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三、申请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
四、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请。凡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由本人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在线申请,或向户籍所在地、本市
登记失业地的社区提出申请。
(二)社区初审。社区进行初审,查验所提交材料,将材料齐全、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名单及申请情况在社区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2 个工作日内对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信息进行初审或录入信息系统,在《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将纸质申请材料报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审核。
(三)街道审核。街道对社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录入信息系统中的资料进行审核,于2个工作日内,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四)区审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情况进行最终审批,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确认为就业困难人员。2 个工作日内,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和系统中审批,并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打印标识,加盖认定专用章。申请材料逐级下发到社区,社区将《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至申请人,申请材料存档。
户籍和社会保险关系同时转入我市的外地就业困难人员,应
按照我市相关规定和程序重新申请认定,登记失业时间合并计
算。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六、办理地点(方式):
各社区
七、咨询电话:
金大塘社区:64490811
全椒路社区:64421211
填海巷社区:64474327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告知
九、申请人权利和义务:权利,享受政策;义务,如实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