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项目推介服务
受理条件
1、创业项目的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投资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具有一定的带动就业的潜力;2、优先征集科技含量高、规模小、投资少、上马快、门槛低,适应不同年龄、学历和投资层次参与的创业项目;3、优先征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成熟性,具有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看好的特许经营、连锁加盟项目,且加盟费不超过20万元;4、能开发利用闲置资源的创业项目;5、其他适合初次创业和能带动就业的创业项目。
办理流程
1、创业项目采取向社会公开征集、创业成功者提供以及其他途径等形式收集。2、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征集的创业项目进行初审后,填报《创业项目申报评估表》及创业项目中介机构或项目提供方出具的《创业项目申报书》,内容包含项目概况、评估依据、项目运作模式、市场可行性分析、技术分析、财务分析和风险分析等。3、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初评合格的创业项目进行可行性和发展前景的评估、论证。征集的项目经过评估论证确认后,录入市创业项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