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享受对象: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2、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申请条件: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2、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就业困难人员
受理机构: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
办理时限:详细咨询街道办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 咨询电话:64253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