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光街道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关于印发《红光街道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红光街道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预案》的通知
各社区、街道各部门、辖区相关单位:
为了预防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政府保障食品安全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制定并印发《凤凰山街道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请认真贯彻实施。
巢湖市凤凰山街道办事处
2020年10月9日
红光街道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建立健全街道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指导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全程预防、全程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巢湖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原则;坚持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和整改督查工作。
四、事故分级
按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⑴ 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⑵ 超出我省处置能力水平的;
⑶ 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⑷ 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⑴ 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省辖市行政区域的;
⑵ 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⑶ 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⑷ 省政府认定的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Ш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⑴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⑵ 造成伤害人数在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⑶ 合肥市政府认定的较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⑴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或街道级行政区域,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⑵ 造成伤害人数在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⑶ 市政府认定的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五、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 应急指挥部
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辖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决策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检查有关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处置、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等工作,督促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应急预案,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理的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演练。
总 指 挥:党工委书记
办事处主任
副总指挥:办事处分管负责人
成 员: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红光卫生服务中心院长
司法所所长
党政办主任
安监办主任
综治办主任
街道及社区“四员”、规划队员、城管队员为应急队伍人员。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街道食品安全办公室,是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应急指挥部成立后,指挥部办公室工作随即启动,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食安办专、兼职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街道所属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根据处理需要,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上级应急指挥部、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建立和管理食品安全咨询库;
6、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处理工作;
7、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街道食安办:负责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街道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工作;组织修订街道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社区实施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指导和管理,规范企业行为,对食品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街道党政办: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传达上级指示和批示;统筹调度各类应急资源及各方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配合进行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开展食品污染监测与评价;协助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进行食品卫生评价,公布食品卫生情况;配合对食品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控制措施;及时报告食品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现案情,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查处,坚决遏止本地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审核和经营许可;督促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进出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配合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秩序整治和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流通领域经销假冒伪劣食品、质量不合格食品及无照经营行为,以及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配合街道政府组织实施食品监管工作。
街道宣传室:负责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宣传健康安全饮食知识;对食品安全职能部门的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社会舆论监督。
街道农服站:负责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组织对养殖生产环节造成的畜牧产品质量及屠宰加工环节安全事件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养殖生产环节造成的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街道综治中心:负责协助卫生院等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就餐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五)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应急指挥部下设事故调查处理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警戒保卫组、信息发布组等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事故调查处理组
由事故涉及的具体监管部门牵头负责,其职责是:(1)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综合分析和评估检测数据,作出调查结论;(2)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3)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及时移送相关案件,追究责任人责任;(4)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医疗救治组
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其职责是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确定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3、后勤保障组
由党政办负责,其职责是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各类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和供应,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4、警戒保卫组
由城北派出所负责,其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组织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
5、信息发布组
由宣传室负责,其职责是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新闻报道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新闻报道;把握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六、运行机制
(一)预测系统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建立并完善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二)预警系统
街道食安办要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分析和预警工作。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发布预警。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分别用蓝色(Ⅳ级)、黄色(Ⅲ级)、橙色(Ⅱ级)和红色(Ⅰ级)来表示预警级别。预警信息包括事故的类别,可能波及的范围、危害程度、延续时间,需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措施等。预警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采取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三)应急响应
1、信息报告
食安办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体系,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并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街道应当及时向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和区政府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并向有关部门、各地应急救援机构通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还应及时向区委宣传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要随时作出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区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街道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相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责任报告单位: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食品检验机构、医疗机构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责任报告人:行使职责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先期处置
当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故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
3、分级响应
a.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在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其办公室指导下,由省应急指挥部或其办公室组织实施,Ш级应急响应由合肥市应急指挥部或其办公室组织实施。Ⅰ级、Ⅱ级、Ш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前期应急处理工作,提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b.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市应急指挥部接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市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工作预案和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或可能涉及的其他地区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应及时向合肥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通报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街道政府将及时、主动、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将及时报请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报本级应急指挥部或上级有关部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经本级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指挥和协调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毗邻街道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事故发生后,街道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市应急指挥部或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的指挥、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街道和街道相关牵头单位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
5、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故发生的相关单位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社区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当事态发展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6、 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四)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街道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医疗救助和抚恤,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障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汇报,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2、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3、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五)应急保障
1、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2、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派专家组参加事故处理,指导开展工作。
3、物资经费保障
街道将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4、治安维护
应急预案启动后,派出所应立即启动治安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组织、指导现场治安保障工作。根据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力量参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依法严厉打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5、信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实行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经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的建立,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由食品加工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6、应急演练
街道政府将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7、宣传培训
宣传办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其他
本预案如与上级有关部门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冲突,以上一级预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