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制度
为了切实提高对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特制定本食物中毒应急处置制度。
1. 发现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上报金牛镇人民政府、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行政部门。
2. 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救治因食物中毒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3. 保护现场,封存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4. 对发生食物中毒现场进行彻查,调查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因。
5. 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
6. 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对疑似食物中毒食品进行抽检。
7.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物中毒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