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2023年)
临时救助办理指南
一、办理事项
临时救助办理
二、办理条件
1.辖区户籍人员,由于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等造成其家庭基本生活水平暂时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
2.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3.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需要给与临时救助的困难家庭和个人。
三、救助标准
1.因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给与一次性救助,金额不超过低保月保障标准的6倍;
2.因就学导致生活困难。给与一次性救助,金额不超过低保月保障标准的3倍;
3.意外事件临时救助。给与一次性救助,金额不超过低保月保障标准的3倍;
4.其他临时救助。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临时救助,给与一次性救助,金额不超过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
5.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同一申请人、同一事由的,一年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
四、申请材料
1.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
2.提供申请人户口本、居住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复件,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件和委托书;
3.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医疗费用材料;
4.各类意外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社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调查核实报街镇开发区→街镇开发区收到审核材料后,完成审批,并核算临时救助金额,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六、办理时间、地点
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辖区各社区民政窗口和街镇开发区民政窗口
七、联系方式
业务科室联系方式:0551-64693373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民政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咨询方式:0551-64494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