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海区某超市内“夹心海苔”过期食品案

发布时间: 2023-08-04 16:01 信息来源: 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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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23年7月份,瑶海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消费投诉,反映在瑶海区某超市内购买的“夹心海苔”为过期食品,要求退款并依法对商家进行处罚。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检查。经查,该超市内货架上确实摆放有投诉人所购买的同种商品,且均已过保质期。对于消费者的赔偿诉求,执法人员当场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对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处理,后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点评】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引发的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条之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本案中超市销售了过期啤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虽然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但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市场监管部门在积极组织调解的同时,及时启动“诉转案”机制,纠正了违法行为,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