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最新临时救助标准:合肥市民政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社会救助及补贴标准的通知(合民〔2023〕41号)

发布时间: 2024-05-07 14:49 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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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7月1日起,我市城区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24元。

临时救助标准:

    1.急难型临时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因事件产生的后果仍然在延续,并导致申请人家庭经济支出较大的,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2.支出型临时救助: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给予救助,应按照个人自付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应结合教育费用支出情况给予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6倍。支出型临时救助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人实际支出金额。

    3.其他临时救助。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况临时救助,救助标准从相关规定(含低保标准的2倍以下的小额救助)。

    4.救助方式有资金救助、实物救助和转介服务。

    5.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一年内,原则上同一事由不能重复申请救助。但对因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陷入极度困难的家庭或个人,街镇(大社区)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临时救助金额,加大救助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