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发布时间: 2024-05-27 10:01 信息来源: 瑶海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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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1 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架构

1.1.1 成立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食品科科长内设小组组长,各市监所、其他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综合保障组信息报告组

姓名

性别

部门及职务

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

备注

王国平

局领导/党委书记、局长

18815601600

64695052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费广胜

局领导/党委委员、副局长

18815601808

64696429

事故调查组组长

韦虎

局领导/党委委员、副局长

18815601678

64696523

综合保障组组长

李大庆

办公室/办公室主任

18815601815

64695005

信息报告组组长

朱喆

食品科/科长

18815601780

64292541

危害控制组组长

1.1.2 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市政府、市食安办、区政府、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制定应急处理措施。

2)研究确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重大决策与指导意见;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区政府汇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情况。

3)组织和协调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及时、稳妥地开展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

4)负责报送或者按规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5)完成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 应急保障

区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日常管理机构设在食品安全管理科,负责本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宣传、应急演练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与预警

按照上级部门统一规定和部署,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和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市场,尤其是高风险食品品种的日常监管和检验检测,加强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一旦确认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或前兆信息时,应立即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同时提出有效的防范意见和建议。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决定是否发布预警信息(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个预警级别)和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及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高到低依次对应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响应等级。

4.2 应急响应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响应原则,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通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按要求做好有关信息的报告。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工作,综合保障组负责后勤保障,信息报告组负责对外发布通稿稳定舆情。同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规模、程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信息报告组及时提请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给予必要的技术和物资支持。

4.3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