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 2025-12-16 15:29 信息来源: 瑶海区嘉山路街道办事处
【字号:  

1、办理事项:城乡低保;

2、办理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具体情况以《瑶海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为准;

3、低保标准: 〔2025〕31号文件要求,自2025年7月1日起,我市城区低保标准调整为1009元/月/人,县域低保标准为891元/月/人。

4、申请材料: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通讯费单据、相关核减材料等原件或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授权书等;

5、办理流程:个人申请-村(社区)受理初核-街道审批;

6、办理时间地点: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地点为申请人户籍所在村(社区);

7、联系方式:嘉山路街道社会事务部 0551-64468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