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政策标准
1、办理事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2、办理条件: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符合特困供养条件。
3、救助供养标准:根据合民 合民〔2025〕31号 文件相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 自2025年7月1日起, 城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19779元/年/人,县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13900元/年/人。照料护理标准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12360元/年/人、7416元/年/人、989元/年/人,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8652元/年/人、4944元/年/人、742元/年/人。
4、申请材料: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家庭收入情况、财产状况声明、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授权书等;
5、办理流程:个人申请-村(社区)受理初核-乡镇(园区)审批;
6、办理时间地点: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包括核对和公示时间),地点为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
7、联系方式:0551-64468778
